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推出新的投資基金公司框架,爲資産管理業者帶來更大靈活性和成本效益,以加強我國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這個新框架是“新加坡可變動資本公司”(Singapore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金管局指出,這個框架鼓勵新加坡的資産管理業者在本地注冊投資基金,加強我國作爲國際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
建立完善基金生態系統
金管局助理局長(開發與國際)黃耀龍說,新的框架將鼓勵業者在本地整合基金注冊和基金管理業務,從而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基金生態系統。他指出,這也將爲律師、會計、基金管理和托管業者帶來更多商機。
開放式和封閉式,以及傳統和另類投資策略基金都可使用這個框架。在這個框架下,公司無須尋求股東批准就能發行和贖回股份,讓投資者可退出投資,公司也可用資本來支付股息。在公司法令下,基金則面對資本削減的限制,只能通過盈利來支付股息。
采用這個框架的公司,不用公開股東名單,可確保投資者的隱私權。不過爲避免該框架被用來洗黑錢,監管和執法當局可要求公司披露股東信息。
可變動資本公司可采用獨立結構或擁有多個子基金的“傘型結構”(Umbrella Structure)。後者讓基金經理節省開支,子基金可共享一個董事會和托管、審計等服務。采納會計水准方面,可變動資本公司的選擇更廣,靈活性更高。
安永(Ernst & Young)亞細安金融服務稅務主管洪寶英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我國在大力推動財富管理業務發展,這個新框架有助于新加坡成爲領先的資産管理中心。”
她指出,資産管理公司向投資者籌集資金,投資賺錢後派息,投資者也要有進入和退出投資的靈活性。目前本地缺乏一個專門面向資産管理業者的公司框架,基金管理公司要在本地設立基金,得成立新加坡公司,而這並不合適。
有了這個框架,本地業者就不需要在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或盧森堡等地注冊基金。洪寶英說,歐洲市場已有類似的框架,香港和澳大利亞也已這麽做。
日興資産管理亞洲(Nikko Asset Management Asia)國際産品主管楊培立說,目前本地的共同基金主要采用單位信托的形式,新框架提供了另一個選擇。
他表示,根據公司法,公司設立之後,資本是固定的,股東無法輕易取出資金贖回投資,這形式對基金來說是不可行的,新的框架解決了這個問題。
可變動資本公司法案(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Bill)日前在國會進行一讀。金管局于去年3月至4月針對這個新框架展開公衆咨詢,回應的公衆對此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