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賺174萬8058元,女老板卻只呈報44萬4633元,少繳17萬2261元所得稅,昨天被判罰款1萬7500元,也被令繳付相當于逃稅額兩倍的罰金34萬4522元。
被告陳秀芬(43歲)今年7月30日承認五項呈報不確實收入的控狀,另一項沒有注冊爲消費稅公司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法官准被告分期付款繳清罰金,直到後年6月。
被告案發時是雇傭服務公司Staffing Network的老板,該公司專門爲客戶尋找臨時員工和永久員工。被告是獨資經營者,公司事務都由她一人處理。被告沒請會計師而是自己處理公司賬目。
被告在不合理情況下,不確實呈報收入。從2009年到2013年的五個估稅年總收入達174萬8058元,但只報44萬4633元,少報130萬3425元收入,也因此少繳17萬2261元的所得稅。
此外,被告的公司在2009年的營業額超過100萬元,卻沒按照消費稅法令規定向當局呈報,注冊爲消費稅公司。被告沒有呈交的消費稅共27萬余元。
當局原本准被告分期付款償還少繳的稅款,但被告後來稱現金周轉不靈,拖欠分期付款。
2017年7月17日,當局采取執法行動,一個月內起回剩余的9萬余元所得稅和18萬2000余元消費稅。
被告是將名下投資戶頭的資産套現還債,包括一個單位信托,這個單位信托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價值爲99萬1000余元。
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她後悔自己的所爲。目前被告在商場售賣糕餅,每個月賺約5000元。
控方指被告沒有悔意
控方指被告沒有悔意,當局原本讓被告分期付款償還少繳的稅款,被告卻拖欠分期付款,聲稱現金周轉不靈。控方說,被告在審訊前約一周才決定認罪,是因爲控方掌握了很強的證據,包括銀行結存和發票等文件。
控方指被告在五年內犯案,對象是公共機構,雖然她沒有案底,但不能視爲初犯。此外,這類案件不易偵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