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裁定收購案觸犯競爭法,Grab回應說,公司並沒有在收購交易後起價,未來也會保留交易前的定價模式。
Grab新加坡業務總經理林克捷昨天在聲明中指出,公司是在法律權限內完成收購交易,也不是故意或因疏忽而違反競爭法。
公司表示會遵守當局定下的條例。不過林克捷重申之前的立場,指競消委在得出交易削減競爭性的結論時,對競爭采取了“非常狹窄”的定義。
他說:“乘客可以選擇在路邊召德士或乘坐私召車,而且私召車司機的收入也因爲德士司機的激烈競爭而受影響。”
他也指出,競消委只限制Grab的做法不符合德士業條例,當局不應該只對Grab加以約束,而應該擴大,讓條例適用于包括一般德士的整個交通業。
Grab致力于提供公平定價,並沒有在並購優步後漲價。“公司會繼續保持交易前的定價模式、定價政策和司機的傭金制。我們每周也會把定價數據交給競消委監管。”
GOJEK歡迎競消委決定
之前表示有意進軍本地市場的印尼召車業者GOJEK對競消委的決定表示歡迎。
GOJEK發言人通過文告說,很欣慰當局采取措施確保公平競爭。“這對我們的策略和時間表有很大影響。我們現在有信心新加坡會有強大有效並極具競爭性的市場,相信GOJEK進入市場後,能給國人帶來正面影響。”
新躍社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特斯拉博士(Walter Theseira)受訪時指出,盡管競消委的做法可提供業者進入並擴大市場份額的機會,不過他相信現有業者還是不容易從中獲益。
他說:“它們目前只有單位數的市場份額,不是因爲沒有當局幹預,而是缺乏擴大份額所需的資金和經驗。可能需要其他大型業者,例如康福德高或新業者如GOJEK才能打破Grab壟斷市場的現有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