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賄賂形式包括免費餐食、SPA治療、旅店住宿費和一筆1萬3500元的買車折扣。另外,被告黃志明也被指通過承包商謝信南,安排越南籍媳婦到後者公司上班支付8200余元薪水,甚至連情婦徐紅梅撥電回家鄉的2500元電話費,也由謝信南支付。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貪汙案開審,控方揭露承包商以10萬7000余元賄賂前總經理,包括請他上夜總會夜夜笙歌,連對方包養情婦的3萬元花費也幫忙支付,就爲換取11項總值數百萬元的鄰裏翻新工程。
根據法庭文件,承包商涉嫌行賄後所標得的工程,包括翻新宏茂橋區內超過50座組屋、兩座巴刹、一座鍾樓,以及盛港西一帶的七座停車場等。
被指受賄的市鎮會前總經理黃志明(58歲)不認罪,案件昨天(9月25日)在國家法院開審。他一共面對55項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
除了黃志明,承包商謝信南(62歲)連同他的兩家公司19-NS2企業和19-ANC企業,是本案的另三名被告,各被控同意共謀行賄的罪名但不認罪。控方綜合四名被告的控狀,一起進行審訊。
貪汙案發生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間黃志明受雇于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即宏茂橋市鎮理事會的管理代理公司。
主控官羅永佳副檢察司在開庭陳詞中指出,黃志明兩年內分55次,以不同形式接受謝信南與公司的賄賂,總金額至少有10萬7336元,作爲協助他們取得與市鎮會生意的酬勞。
大部分賄金用于夜總會開銷
賄賂形式包括免費餐食、SPA治療、旅店住宿費和一筆1萬3500元的買車折扣。其中,大部分賄金用于KTV酒廊夜總會的開銷,數額爲5萬2893元。原來,黃志明與謝信南經常結伴上夜總會,曾經一個月去七次,單次消費可高達4280元。
另外,黃志明被指通過謝信南,安排越南籍媳婦到謝信南的公司上班,由謝信南支付8200余元薪水,算是賄賂的一部分。
謝信南也涉嫌三次彙款總數3萬零600元,給黃志明的中國籍情婦徐紅梅(37歲),就連徐紅梅撥電回家鄉的2500元電話費,也由謝信南支付。
主控官:市鎮會前總經理應公正不阿處理招標事項
主控官表示,身爲市鎮會總經理,黃志明應公正不阿地處理招標事項,但他卻沒有這麽做,而且還允許自己不斷受謝信南的恩惠,然後在招標時偏袒謝信南,促成他的兩家公司在短短兩年內,承包了宏茂橋市鎮會共11個翻新項目。
在涉嫌行賄之前,謝信南的公司只有一次成功承包宏茂橋市鎮會的工程項目。
貪汙調查局查案人員陳建達昨早供證時透露,黃志明在該局錄口供時聲稱,自己向來避忌與承包商走得太近,但他信任謝信南,加上那段期間與妻子關系不好而心煩,所以答應上聲色場所。
結果,黃志明在夜總會結識當表演藝人的徐紅梅。兩人開始發生肉體關系,而妻子知道後決定與黃志明離婚。育有兩名孩子的黃志明離婚後,與徐紅梅在外租房同居。
黃志明一度向查案人員承認,他確實在工作上給謝信南的公司“好處”,但之後改口辯稱,自己因擔心女兒的婚事,才會在錄口供時說錯話。
控方料傳召包括徐紅梅在內的22名證人上庭供證,案件今天續審。(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