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多的調查,事件終于有了進展。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黃志明涉嫌接受兩家建築公司10萬7648元的賄賂,以幫助對方獲得與市鎮會相關的商業好處,今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什麽?黃志明被控!大家且慢,這位黃志明(Victor Wong Chee Meng,58歲)不是那位“大粒人”黃志明(Ng Chee Meng)部長。
被告黃志明在案發時受雇于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該公司當時是宏茂橋市鎮會的管理代理公司。黃志明從2013年至2016年9月案發時擔任該市鎮會總經理。總經理一職是市鎮會最高級別行政官,類似于企業中的CEO。
黃志明共面對55項控狀。他涉嫌在2014年至2016年間,55次收受兩家建築承包商19-NS2企業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19-NS2公司”)和19-ANC企業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19-ANC公司”)董事謝信南(譯音,Chia Sin Lan,62歲),以及19-ANC公司工程董事葉峰英(譯音,Yip Fong Yin)各種方式的賄賂。
受賄方式多樣
這行受賄形式有哪些呢?根據《新明日報》報道,當中包括了買車折扣、手機話費、免費餐食,SPA治療、旅店開房費、讓兒媳婦到對方公司上班、彙款給在海外的情婦,以及KTV酒廊夜總會消遣費等。當中花銷最大的兩個項目,都與女人有關。
控狀顯示,黃志明在任職期間,多次到夜總會玩樂,消費共約4萬4877元;三次通過謝信南彙款3萬零600元給人在海外的情婦徐紅梅;他還被指通過謝信南安排兒媳婦到一間工程公司上班,由謝信南的公司支付總數8247元的薪水。
謝信南也是“煞費苦心”。他被指花2988元買SPA中心配套給黃志明;花4841元請黃志明到宏仁堂禦膳廳、新馬活海鮮、以及文東記等餐館吃大餐;還讓黃志明購買一輛銀色豐田Corolla Altis轎車時,獲得1萬3500元的折扣。
謝信南面對55項行賄罪。他的兩家公司19-NS2公司和19-ANC公司也被貪汙調查局以共謀行賄罪起訴。
被告通過律師否認指控,表示要抗辯。法官案展4月11日過堂,黃志明和謝信南各獲准以10萬元保釋,期間兩人的護照也被扣押。
如果兩人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七年、或兩者兼施。兩家公司也在防止貪汙法令下,各面臨高達10萬元的罰款。
宏茂橋市鎮會已有新總經理
宏茂橋市鎮會是在2016年9月底接到投訴,指黃志明“處理合約及市鎮會事宜的方式”失當,並且“可能涉及需要貪汙調查局介入調查的行爲”。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當時讓黃志明請假等候調查,但最終革除他與市鎮會有關的一切職務。
宏茂橋市鎮會也在案發五個月後委任洪文評(譯音,Ang Boon Peng)擔任總經理。他與黃志明同樣受雇于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市鎮會發言人表示,該市鎮會是通過獵頭公司選出新總經理,而洪文評在房地産業擁有超過20年的經驗。
在去年發表的國家發展部市鎮會管理報告(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中,只有兩個市鎮會在“機構監管”中沒有獲得綠色好評。一個是由工人黨管理的阿裕尼—後港市鎮會(AHTC),另一個就是宏茂橋市鎮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