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運動人士西蘭帕萊被指非法遊行,從芳林公園的演說者角落遊行到國家美術館,再走到國會大廈外,以紀念前政治拘留者謝太寶博士被拘留32年,並抗議新加坡政府的拘留行動等。
33歲的被告西蘭帕萊否認有罪,案件昨天審訊一天後,法官在控方結案後判被告面對的一項觸犯公共秩序法令控狀表罪成立,他將在今天答辯。有關條文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3000元。
在昨天的審訊中,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被告去年通過國家公園局網站申請10月1日在演說者角落舉行“表演或展覽”活動,標題“32年”。當局批准申請。
與此同時,被告用謝太寶的照片,在面簿宣傳活動。謝太寶于1966年10月在內安法令下被逮捕和拘留了32年,被告舉辦活動作爲紀念。
當天下午約2時,被告來到演說者角落,現場有約30人。“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網站的攝影師也在場。
主控官指,被告先在演說者角落發表演講,跟著走出芳林公園邊界,沿著橋南路走到國家美術館。他手上拿著鏡子站在台階上,用馬克筆在鏡子上面畫東西。之後被告走下台階,手上拿著鏡子站在國家美術館門口。
被告從國家美術館走到國會大廈。他站在國會大廈入口的車道,手上的鏡子拿在前面。一名值勤輔警叫他離開,被告不聽勸告,輔警向警方求助。
多名警員抵達現場後,指他觸犯公共秩序法令,勸他離開,遭被告拒絕。警員于是在下午3時15分逮捕他。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去年10月1日下午約2時23分到3時零7分非法遊行,曆時約45分鍾。他有三個目的,包括紀念謝太寶被拘留32年、抗議政府的拘留行動以及將演說者角落劃定爲公共娛樂場所的決定。
案發過程被警方電眼、國家美術館的閉路電視和警員佩戴的隨身攝錄機拍下。“網絡公民”網站也上載了畫面。庭上昨天播放案發過程的畫面。
控方傳召四名證人,包括三名警員和一名國家公園局職員。
根據李萊昂內爾助理警監供稱,被告的行爲並沒有危害國家安全,但他的所作所爲對國會大廈職員造成幹擾,也因此警方必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