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非法遊行的公民社會運動人士西蘭帕萊,昨天被判罪成,罰款2500元。他沒付罰款,坐牢兩周代替。
被告西蘭帕萊(33歲)面對一項觸犯公共秩序法令控狀,案件審訊兩天後,法官認爲控方證據確鑿,判被告罪成。
法官下判時說,種種證據顯示,被告蓄意違法,他清楚需要申請准證,但他卻選擇不申請。控方已提出充分證據。
被告沒有律師,他向法官求情說,他並沒有擾亂公共秩序,也沒有危害國家安全。
控方指被告毫無悔意,促請法官判處有關條文最高罰款額3000元。
控方說,被告故意違法,並且有類似案底,曾在2010年兩次分別罰款1800元和900元。被告這次再犯,顯然過去的刑罰無法阻懾他。法官判被告罰款2500元。
控狀指被告在沒有准證情況下,于去年10月1日下午約2時23分到3時零7分,從芳林公園的演說者角落遊行到國家美術館,再走到國會大廈外,以紀念前政治拘留者謝太寶博士被拘留32年,並抗議新加坡政府的拘留行動,以及在演說者角落外面進行公共娛樂表演需要准證的決定。
案件上個月26日和27日審訊兩天,被告自行抗辯。
根據控方的證據,被告去年通過國家公園局網站申請10月1日在演說者角落舉行“表演或展覽”活動,標題“32年”,當局批准申請。
被告辯稱表演無政治意圖
不過,他當天在演說者角落發表演講後,卻走出芳林公園邊界,然後走到國家美術館,手拿鏡子站在國家美術館門口,跟著走到國會大廈,站在國會大廈入口的車道,手上的鏡子拿在前面。他最後在國會大廈被捕。
根據被告的說法,他用鏡子表演,並不是爲了紀念謝太寶博士被拘留32年。標題“32年”是他當時年齡32歲,而他的表演是紀念他過去32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