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條例,任何在科研實驗過程中取出皮膚、血液或胚胎等細胞組織時,以及把它們移植到另一人體內時,若導致任何一方死亡或病危,以及錯認或把細胞混淆等等,須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衛生部。
葉偉強 報道
政府將立法規定任何在科研實驗過程中取出皮膚、血液或胚胎等細胞組織時,以及把它們移植到另一人體內時,若導致任何一方死亡或病危,以及錯認或把細胞混淆等等,須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衛生部。
衛生部上月17日針對新人體細胞組織監管框架展開線上公共咨詢,咨詢昨天截止。
衛生部答複本報詢問時沒有回應本地過去幾年是否發生過上述任何意外事件。至于爲何須立法,衛生部說,這是在國會2015年通過的人體生物醫藥研究法令下,最新一輪落實的監管條例。
根據法令,人體細胞組織商業交易的禁令去年1月生效,而人體生物醫藥研究監管框架去年11月落實。
新框架預計明年生效
新條例闡明,在取出或移植細胞組織時“不幸發生的事件”指的是致死、危及性命、導致入院或殘廢、傳播疾病,以及錯認或混淆細胞組織、精子、卵子或胚胎等情況。
若致死或危及性命,業者須記錄所有相關資料,並最遲在七天內提呈給衛生部醫藥總監。若之後還有其他額外資料,也須在下來八天內提呈。
發生其他事件也須在最遲15天內把資料提呈給衛生部。
業者也須以書面通知受贈者,若懷疑自己在移植細胞組織後被傳染病感染,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須通知業者。
爲了保障捐贈者的安全利益,業者須確保負責移除細胞組織的人員具備所需資曆,並受過相關培訓;而且也須制定可避免或抑制傳染病傳播的措施,以及確保所使用的器具等經過消毒,也有例常的保養維修等。
新框架預計明年上半年通過政府憲報發布後生效。
人體生物醫藥研究一般是爲了更了解與人體或心智健康有關的疾病,或基因病變等。
衛生部發言人說,新監管框架將確保我國與國際間的最佳作業方式一致,而新框架適用于所有儲存細胞組織的公共和私人醫院,以及商業生物科學公司等。
其他條例包括,所有儲存細胞組織者,既“細胞組織銀行”,都得制定可保障細胞組織素質和安全的體系等;主要負責人須常駐新加坡,也要有適當的資曆和權力來履行職責;停業前至少30天就得通知當局,並清楚交代要如何處理儲存的細胞組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