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說,保安服務合約必須現代化,保安公司才有機會突破,利用科技改善作業方式,而不只是提供人力而已。
明年中起,政府機構在采購保安服務時,必須以服務成果爲准,而不是以投入的人力爲重。
人力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昨日在保安業大會上宣布以上消息。
她說,保安服務合約必須現代化,保安公司才有機會突破,利用科技改善作業方式,而不只是提供人力而已。
她說,爲了說服保安公司與保安服務采購者改變做法,政府將以身作則,明年中起,內政部將從新的、價值較高的合約開始,陸續要求政府機構采納成果導向(outcome-based)保安服務合約。
楊莉明說,一些政府機構如裕廊集團、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教育部與建屋發展局准備更早改變合約模式,而多數政府機構將在2020年之前采納新的合約模式。“這個舉措是政府的一個重大承諾。”
擬爲服務表現設獎勵機制
她說,政府機構的保安合約價值每年超過3億5000萬元,占市場需求約五分之一,希望政府帶頭改變後,私人企業也會跟著改變。
楊莉明說,如果合約規定保安公司要提供一定的保安人數,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工作,保安公司就幾乎沒有余地利用科技提高效率,它們也就沒有動力去認識新科技。
“這是個惡性循環。如果我們不打破惡性循環,保安業的創新能力就會一直受限于人手要求。”
內政部7月推出的《成果導向保安合約准則》中列出了一些顯示保安服務成果的例子,如保護建築用戶與財産、保安服務有極少失誤並得及時恢複服務,以及提供安全感與可以看見的存在感。
按照每項理想成果,准則還進一步說明具體操作。例如,在保護建築用戶與財産方面,須在訪客管理系統登記訪客資料並發給訪客證、確保沒有財産遺失或損壞,以及探測、記錄與正確回應所有入侵事件。
准則也建議給每個服務指標打分,若月底服務水准超越基本水准,可給予獎勵,若低于基本水准,則可減少付費。
楊莉明說,政府將爲私企采購人員與保安人員提供資源與培訓,並且確保有一系列新科技供保安公司采納,以推廣成果導向作業方式。
第一保安私人有限公司(First Security)董事經理曾靖通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成果導向合約模式能確保服務供需雙方都有明確的參照來評估表現,但市場還沒有准備好接受這個模式。
“采購服務的私企可能不完全明白這個模式如何運作,而且每月付費可能會波動,還得記錄績效指標,對它們而言是一個負擔。”
他說,客戶目前在評估服務水准時沒有明確指標,通常是根據保安公司回應客戶要求的即時性、所提供的人力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有執行保安任務等因素來做評估。
新保安私人有限公司(Soverus)運營經理迪帕克(Deepak Mandraj)受訪時說,不少采購者在選擇保安服務供應商時,仍被費用較低的公司吸引。
他說,公司已經在利用影像分析技術等科技來輔助保安人員的工作,以降低成本與緩解人手短缺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