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雇主只讓女傭每天睡五個小時,一個星期只有兩三天有飯吃,還常因她犯錯和手腳慢而虐待她,一次只因她偷吃一顆龍眼,便用熱水猛潑她,導致她左腳和背部留下永久性疤痕。
被告阿妮達·達姆(50歲)被人舉報後,還施苦肉計要女傭向醫生和人力部人員撒謊。盡管如此,她的罪行最終還是被揭發,在去年承認九項罪狀。
案件原定昨天下判,但律師爲被告求情中途,坐在犯人欄的被告表示頭暈要看醫生,結果法官案展本月30日,讓律師繼續求情和控方陳詞後再判刑。
休庭後,被告由救護人員推出國家法院,坐救護車去醫院。
被告是自雇人士,協助丈夫經營生意,與丈夫和四個孩子住惹蘭登那加組屋。根據律師求情,被告患重郁症,有精神病症狀,而且幻聽,她因受病情影響才犯案。
根據案情,印度尼西亞籍女傭西蒂(29歲)于2013年10月19日到被告家工作,直到2015年4月23日。被告限制女傭晚上11時睡覺,隔天淩晨4時就要起床張羅小主人上學。此外,她沒爲女傭提供床墊 ,讓她鋪毛毯睡地板。
被告原本提供女傭早餐和晚餐,但自2014年1月起,被告每星期只有兩三天爲女傭提供午餐和晚餐。女傭經常挨餓,無奈偷吃,被發現後就得挨罵和挨打。
有一次被告發現女傭偷吃後,叫女傭在一封信件上簽名,注明女傭偷吃被捉,如果舉報她就得進牢房。
用熱熨鬥燙傷女傭手
在2014年5月至6月間某日,女傭饑餓難挨,偷吃一顆龍眼,被告怒氣沖沖質問女傭。女傭害怕否認,被告竟拿起一瓶熱水潑向她的左腳和背部,痛得她大哭。事後,被告不讓女傭看醫生,叫她繼續工作。
同年8月晚上7時,被告嫌女傭熨衣服手腳慢,盛怒下搶過熱熨鬥,直接往女傭的左手壓,女傭痛得大叫,手一縮,結果一塊表皮就這樣被撕掉。被告事後不甘心,再用熨鬥壓住女傭右手,女傭又再縮手,右手表皮也被撕下。
女傭投訴手痛,被告不但沒帶她看醫生,還叫她繼續工作。
2015年1月,被告不高興女傭用有鐵叉的竹竿晾衣服,搶過竹竿用鐵叉戳她的背部和肋骨多下。同年4月19日,女傭感到疲倦稍作休息,被告竟用拖鞋朝她臉部打,導致女傭鼻子流血。
女傭在這段期間飽受虐待,被告用拖鞋掌掴她臉頰,用鉗子捏她的手臂和背部。被告還一次強迫女傭喝熱水,導致熱水濺到女傭的右臉頰。
人力部接到舉報,于2015年4月20日第一次上門調查,當時沒人應門,人力部職員于是留下字條,改約時間。
被告發現人力部上門,施展苦肉計,告訴女傭自己必須照顧小女兒,不能坐牢。
她過後叫丈夫帶女傭看醫生,要她向醫生撒謊,自己的傷勢是不小心跌倒或抓癢造成的。
4月23日,人力部職員上門,女傭聽從被告指示,謊稱身上傷勢是跌倒造成,但人力部職員還是察覺異樣,報警處理。女傭過後被送入醫院。
長期受虐的女傭眼眶四周血腫,右嘴角、背部、胸口及腹部等多處有紅斑。此外,她的左腳和背部的燙傷疤痕,以及左右手的疤痕是永久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