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裁定觸犯競爭法,私召車業者Grab決定不上訴,將繳付642萬元罰款。被罰658萬元的優步(Uber)則決定提出上訴。
競消委上個月24日指出,私召車業者Grab今年3月收購優步以來,種種迹象顯示這削弱市場競爭,而Grab的車資在扣除給乘客的優惠後,實際上漲了10%至15%,因此裁定這項交易違反我國競爭法,向兩家業者罰款共1300多萬元。Grab和優步可在一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須最遲在本月25日之前繳交罰款。
雖然Grab不認同競消委的部分說法,但不想這件事再拖下去,決定不上訴。Grab新加坡業務總經理林克捷昨天在文告中指出:“Grab不會針對競消委的決定上訴。公司致力于在一個能最好服務顧客的環境運作,公司現在能全力專注在爲用戶、夥伴和商家改善Grab體驗。”
優步在昨天發出的文告指出,它是在廣泛征詢專家意見並仔細考慮後,決定上訴。上訴決定獨立于Grab的決定。
優步:上訴是要闡明 沒故意違反競爭法
優步表示公司的目的不是挑戰競消委提出的補救措施,這些措施其實類似于公司和Grab主動向當局提出的承諾。公司上訴的目的是要闡明,與Grab的交易導致市場競爭削弱,以及公司故意違反競爭法的說法是不正確且沒有根據的。
優步上訴的一些原因包括:認爲競消委采取很狹隘的市場定義。當局也斷定進入市場的障礙高,但Go-Jek之前表示登入新加坡的計劃如期進行,加上Ryde和德士行業,當局不能忽視這些。
Grab之前也表示,競消委采取很狹隘的市場定義。搭客是可以選擇在路邊召德士,或者是乘坐私召車,而且私召車司機的收入也因爲德士司機的激烈競爭而受到影響。Grab是在法律權限內完成合並交易,公司堅持不是故意或在忽略的情況下違反競爭法。
競消委上個月也宣布實施一套補救措施,以恢複市場競爭性。這包括規定Grab取消對旗下租車司機的約束性條例,允許司機使用其他私召車平台。Grab也須解除與德士公司現有的獨家合作協議,並繼續維持交易前的車資和司機獎勵制度。
對于不上訴的決定,林克捷昨天接受《海峽時報》訪問時指出,罰款的數額不小,但將不會影響日常運作。對于Go-Jek進軍本地會如何影響Grab,他表示公司會致力于爲顧客提供實用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