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新加坡競爭監管機構判定 Uber 與當地競爭對手 Grab 合並一案違反了新加坡的競爭法。對此,Uber 公司表示將提起上訴。
此前,新加坡認定 Uber 和 Grab 合並已經導致價格上漲,並決定對兩者分別處以 658 萬新加坡元和 642 萬新加坡元的罰款,並對公司業務作出限制,要求向競爭對手開放市場。
Uber 表示,由于原則問題,Uber 將獨立于 Grab 之外提出上訴。Grab 則表示不會對監管機構的決定提出上訴。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裁定,Uber 和 Grab 的交易嚴重削弱市場競爭,並且 Uber 刻意違反法令。Uber 在一份聲明中稱,這一裁定沒有事實支持,同時要求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取消罰款。
Grab 今年 3 月宣布收購 Uber 東南亞業務,Uber 在東南亞的共享出行和送餐業務整合到公司現有的多式聯運和金融科技平台中。菲律賓反壟斷機構 4 月也曾喊停該交易,要求 Uber 繼續運營。
圖片來自 G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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