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2月起,12歲或以下的外籍孩童在申請我國長期居留准證時,必須先證明注射過白喉及麻疹疫苗。
衛生部昨天發布文告說,近年來,在外國出生的兒童人口中,沒有或無法鑒定是否曾注射預防白喉(diphtheria)及麻疹(measles)疫苗的人數有上升趨勢,因此決定收緊條例,規定將登記成爲我國長期居民的兒童,事先提交相關疫苗注射證件。
衛生部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2013年至2016年間,兩歲的外籍兒童中,統稱MMR(measles, mumps and rubella)的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免疫覆蓋率從59%跌至56%。DTP疫苗,即白喉(Diphtheria)、破傷風(Tetanus)、百日咳(Pertussis)的覆蓋率也從54%下滑至49%。
衛生部強調,疫苗能有效保護人們患上傳染病,這對較易患上相關疾病的兒童尤其重要。一個擁有高疫苗注射率的人口也能形成“免疫群體”,防止年紀過小或因特定身體狀況無法接受免疫的群衆受到感染。
在新條例下,從明年2月1日起,申請獲得眷屬准證(Dependant’s Pass)、長期探訪證(Long-Term Visit Pass)以及學生准證的12歲以下兒童,必須先向保健促進局提交曾接受白喉及麻疹疫苗的證件。
在申請上述准證時未達疫苗注射年齡者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在孩童來到新加坡後,跟進爲其注射疫苗。已持有准證者在更新准證時,也須遵守新條例,提交曾注射過疫苗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