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10月24日),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秘書長畢丹星,以及前黨魁劉程強在專爲市鎮理事會訴訟案而設的博客In Good Faith,向公衆尋求資助,希望通過衆籌應付訟費。
短短三天內,他們就籌到超過100萬元。三人表明,所籌款項已足夠應付目前所需的律師費,因此決定停止籌款。然而,這是否意味還會有下一輪的衆籌?
盡管林瑞蓮已向媒體確定,籌款活動是合法的,但至今還是有人質疑其說法。
另外,當局在什麽情況下,有權要求三人公布捐款者的身份?律師費不是打完官司再算的嗎?三人如果付了律師費,尚剩一些捐款,又該如何處置這筆錢?
《聯合早報》訪問了律師和法學教授,嘗試解答上述問題。
籌錢超標 余款怎麽辦?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和三名不願具名的律師都認爲,林瑞蓮等人的衆籌是以個人名義發起的,不會抵觸法律。
陳慶文說,衆籌的目標明確,有一定的籌款額,“只要款項用于特定目標,即支付律師費,我不認爲會抵觸什麽法律。”
至于是否須呈報捐款者的身份,其中兩名律師不能確定。另一名不願具名的資深律師則認爲,林瑞蓮等三人不必向當局呈報捐款者的身份。
“除非有人向當局投訴,指捐款用在其他途徑而非律師費,當局要介入調查,收取捐款的三人才得配合調查行動,提呈所需資料。”
截至前天晚上7時,捐款總額113萬零552元。
針對衆籌若“籌過了頭”,如何處置余款的問題,陳慶文指出,這個衆籌的目標是狹隘的,只能用來付律師費。“捐款若有剩余,要把余款改爲其他用途,不論是慈善,甚至是捐給工人黨,都必須取得所有捐款者的同意。不能假設所有捐款者都同意捐給慈善或工人黨,這是普通法的立場。”
他指出,余款若要捐給政治團體,就會觸及政治捐款法。根據法令,政治團體不能接受來自國外的捐款,一年內所收取的匿名捐款也不能超過5000元。
陳慶文:籌到百萬喊停爲精明之舉
陳慶文說,籌到百萬元律師費,三名工人黨議員就喊停,此舉非常精明和聰明,且富戰略性。
“喊停是聰明作法,他們不要制造貪心的形象,或讓人覺得他們爲了其他目的,就設法籌越多錢越好。”
陳慶文也說,這麽做可取得捐款者的信任和信心,下來再發起衆籌,大家就不會質疑目的。
三名工人黨議員在三天內,就籌得100萬元捐款,一名律師說:“SG Bonus(新加坡共享增長花紅)來得正是時候,相信許多人不介意,把政府送的100元至300元,用來支持工人黨領袖。”
只足以應付 現階段律師費
林瑞蓮等三人獲得的百萬余元,只足以應付現階段的律師費。高庭若做出不利于他們的裁決,判訴方勝訴的話,他們不僅可能須承擔數千萬元的賠償,還會被令支付兩組勝訴方代表律師的訴訟費(Party and Party costs,簡稱PNP)。
AHTC由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代表,PRPTC則由文達星高級律師領軍的德尊律師事務所代表。
衆所周知,文達星高級律師的收費向來不低。
受訪律師說,PNP一般是“律師與客戶的律師費(Solicitor and Client costs)”的三分之二,剩余的得由勝訴方自行承擔。
舉例說,甲起訴乙,被判勝訴,甲就成了“收取方”,乙爲“支付方”。
甲花了3萬元律師費打官司,支付方乙被令付PNP,但多數也只能承擔甲的部分律師費,剩余的就由甲自行補上。
不願具名的律師說,文達星高級律師的收費昂貴,律師團隊有至少六名律師。如果訴方勝訴,交由高庭清算辯方該付的賬單(taxation)時,一般也只計算他和兩名助手的費用,而辯方也不必承擔全部費用,“聘請他的PRPTC,須承擔其他助手的費用。”
龐大律師費從何算起?
律師承辦案件時,一般是分階段收費,一直到案件完結。如果當事人提出上訴,還得再花另一筆不小的費用。
不願具名的中型律師事務所訴訟部主管說,找律師代表時,客戶簽下的委托書,一般會列明是分階段收費的。他說,律師承接一起官司時,初期有許多的准備工作,包括找相關證據和證人;預備各種呈堂文件,如宣誓書、訴狀或答辯書等。
“什麽時候開收費單給客戶,很多時候靠的是普通常識,還有客戶和律師之間的關系和共識。”
林瑞蓮等五人請的是Tan Rajah & Cheah律師事務所、以CR拉惹高級律師領軍的律師團隊。
這名主管說:“開審前的准備工作耗了好長的時間和精力,律師當然得邊做邊收費。我不同意有固定收費,但覺得應該分階段收費,這對雙方都有好處。”
另一律師說,法律專業(專業行爲)條例詳列律師的收費准則,包括律師有義務通知客戶專業服務費的計算方式,以及客戶該如何支付服務費和訴訟開支。
“分階段收費有好處,避免律師費累積,像雪球般越滾越大。所謂分階段,也得視情況而定,可以是每月一次,或幾個月一次。有時承辦的案件,得拖個兩三年才完成。律師也得吃飯,律師事務所也得繳租金、付水電費,如果沒分階段收費,要如何是好?”
他說,該條例也說明實際收費不能與估計收費差太遠,“案件越複雜,收費越貴。”
以這起市鎮會訴訟案來看,它涉及的課題並不複雜,主要是違反職責。
“但審訊進行時,訴方高級律師文達星如果提出較爲複雜的法律論點,辯方代表律師就得費時去查找相關資料和證據,加以駁斥。時間就是金錢,一涉及時間,就有收費了。”
受訪律師都認爲雙方都會上訴
陳慶文副教授和三名律師的看法一致,認爲不論輸贏,雙方肯定會上訴到終審法院,到時訴辯雙方得再墊出另一筆律師費。
陳慶文解釋,市鎮會、工人黨和領袖其實是個別的法律個體,市鎮會起訴林瑞蓮等人,就好比一個公司,可以起訴董事失職。
他指出,這是有政治性質很強的民事案,被起訴的不是工人黨本身而是該黨的三個領袖,“民衆的觀念和印象是:這本來就是政治案。”
受訪律師也認爲,一些民衆的觀念不容易,甚至無法改變。其中一名律師說:“訴訟揭露的實情和事實,已不那麽重要。”
陳慶文認爲,本案涉及3300萬元,答辯人最終可能只須承擔一些付款的責任,而不是全部,“雙方可能針對個別的賠償項目上訴。”
一名律師說,案件審結後,在等候上訴期間,因爲過程有間隔,律師要再花時間研究和閱讀,這些也要計費。
換言之,上訴也須准備另一筆不小的律師費。
三名工人黨議員的籌款超過100萬元之後,還繼續收到13萬余元。他們開出100萬元支票給代表他們的律師事務所Tan Rajah & Cheah作爲押金,剩余的13萬余元將存入他們的戶頭。
百萬元已給律師事務所當押金
林瑞蓮、畢丹星及劉程強前天在專爲訴訟案而設的博客In Good Faith上,展示律師事務所開出的100萬元收據作爲憑證。
三人聯名在博客發貼文說,一旦律師樓使用這一筆錢繳付任何賬單,他們都會公布相關收據。“大家的熱烈支持,日以續夜的積極樂捐令我們十分感動。”
截至前天晚上七時,三人共收到113萬零552元。
阿裕尼後港市鎮會代表律師事務所:待案件完結才開賬單
卷入市鎮理事會訴訟案的三名工人黨議員,至今已交付代表他們的律師事務所約160萬元。不過,代表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簡稱AHTC)的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將等到案件完結後才開賬單給AHTC,而AHTC也表明,到時將把賬單交由高庭清算。
由高級律師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擔任主席,另兩名成員——高級律師斯尼華申(N Sreenivasan)以及KPMG合夥人王邦泰組成的三人獨立委員會,昨天答複《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至今,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還沒有獲得AHTC支付的律師費。AHTC只付了一些雜項開支(disbursements),尤其是它(該承擔)的法庭使用費的部分。”
當訴訟確定開審時,起訴人必須支付法庭使用費。律師事務所承辦案件時,一般會分階段向客戶收費。
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要等到案件完結後才開賬單,是經過特別的安排,這樣的做法相對罕見。
去年2月,由工人黨管理的AHTC在咨詢過建屋發展局後,委任了上述三人組成的獨立委員會,以跟進KPMG會計師事務所有關市鎮會已付款項(past payment)的審查報告結果,並在必要時采取行動。獨立委員會在無償的情況下獨立行事,不會向AHTC、建屋局或其他第三方尋求指示。
獨立委員會後來根據KPMG的報告,決定委任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起訴林瑞蓮、畢丹星與劉程強及另外兩名市鎮會理事失責造成損失,要他們賠償。
白沙—榜鵝市鎮會(簡稱PRPTC)則聘請德尊律師事務所代表,分別展開相關訴訟。
高庭最後集合兩起官司,案件從本月5日開審,已在前天結束,審訊共17天。
《聯合早報》也就PRPTC的律師費,三天前向榜鵝東區議員張有福查詢,但至今沒接到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