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認爲,王鎮選擇認罪和戒毒,都不足以作爲減輕刑罰的因素。王鎮犯罪時已39歲,受過教育卻選擇吸毒長達20年,而且是在落網後才開始戒毒。
犯下企圖擁毒罪的美羅控股創辦人的孫子王鎮,原本可在本月10日出獄,回家服完剩余刑期,但高庭昨午裁定控方上訴得直,把王鎮原有的兩年刑期加重至三年。
高庭法官符曉平認爲,王鎮選擇認罪和戒毒的行爲,都不足以成爲減輕刑罰的求情因素。在她看來,王鎮犯罪時已39歲,盡管受過教育卻選擇吸毒長達20年,而且是在落網後才開始尋求戒毒治療。
加上濫用大麻的犯罪行爲日趨嚴重,符曉平法官認爲,法庭應對這類罪犯給予嚴懲,以傳達清楚的阻遏信息,因此王鎮原有的兩年刑期明顯不足。
現年43歲的被告王鎮是美羅控股已故創辦人王梓琴的孫子,以及前年去世的王晞權的兒子,他也是這家上市集團的主要股東之一。
王鎮于2014年10月向一名毒販訂購92.68克大麻及385.1克大麻混合物,落網後被控八項抵觸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兩項教唆共謀販毒控狀進行審理。
經審訊後,國家法院法官接受王鎮的辯詞,認爲他訂購毒品是供自用,裁定他販賣罪名不成立。王鎮過後改爲承認兩項較輕的企圖擁毒罪名,被判入獄兩年。
控方不服所判,對王鎮所面對的罪名與刑罰提出上訴。高庭上個月中駁回控方要求加重罪名的上訴,昨天則針對刑罰的上訴進行審理。
主控官高敬雄副檢察司庭上陳詞時指出,王鎮所面對的刑罰應與涉案的毒品數量成正比,因爲所擁有的毒品數量越多,對社會所可能構成的傷害就越大。
控方認爲,王鎮涉及大麻混合物的控狀,刑期起點應是三年,涉及大麻的刑期起點則是兩年,兩項刑期可同時執行。由于王鎮的求情因素無顯著價值,在控方看來,三年刑期才是合適的刑罰。
但代表王鎮的陳志明高級律師駁斥,本案的判刑須把幾個重要求情因素考慮在內,這包括王鎮改過自新和自願戒毒,他甚至向其他嗜毒者伸出援手,例如出席戒毒小組活動分享自身經驗,這些都是很難得的行爲。
去年7月中入獄的王鎮,原本可在本月11日出獄,以居家宵禁的形式完成剩余刑期。陳志明稱,王鎮原本已“站在門口”等候出獄,如今卻因爲控方的上訴而承受了精神壓力。
法官:不能視爲初犯 沒案底只因之前沒被逮
考慮了雙方陳詞後,符曉平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國家法院法官錯誤地把王鎮的求情理由,作爲減刑的考量因素,而且法庭也不應視王鎮爲初犯者。她說:“他沒有任何案底,只是因爲他之前沒有被逮著。”
王鎮仍面對另外六項有待審理的控狀,內容涉及在他住家所搜出的75.32克大麻和284.7克大麻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