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讓人感到非常難過的案件,一名女兒被自己最信任的人侵犯。盡管被告沒有對受害人使用暴力,但他背叛女兒信任的行徑一樣惡劣。——高庭法官李兆堅
身爲人父不但沒有保護女兒,35歲技工還兩次在住家強奸14歲親生骨肉,事後反責怪女兒叛逆誣告他,連妻子也力挺丈夫。高庭法官判狼父坐牢26年和鞭打24下,並斥責他毫無悔意,惡行導致女兒與家人關系破裂,精神受創。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一名已婚華族技工被控在2014年11月19日及隔年1月9日,兩次在榜鵝一帶的組屋住家強奸當時僅14歲的親生女。
根據控狀,被告一次是在女兒上廁所時破門而入,在馬桶上強奸她,另一次則是把她拉進臥房強奸。女兒稱,被告兩個月內強奸她多達八次,地點都在他們的榜鵝住家。
受害少女是被告的大女兒。爲了保護受害人,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都不得報道。
被告不認罪,在答辯時把女兒形容爲“問題少女”,指她經常“鬧失蹤”,因受不了家裏的嚴厲管教,才會賭氣報假案,誣陷父親以換取自由。
辯方也傳召被告的妻子出庭供證,這名母親也在證人欄上數落女兒的不是,指責女兒頑固、叛逆。
經審訊後,被告上個月在高庭被判罪成。高庭法官李兆堅認爲,受害人褲子內側有被告的精液,是使被告入罪的確鑿證據。此外,受害人的供詞可信且內容具體,若非真正發生在她身上,她是無法編造出來的。
審訊揭露,受害人兩次被強奸後,她的男友發覺她悶悶不樂,手臂上也有劃痕,追問之下赫然發現受害人遭父親強暴。在男友和學校輔導員勸導下,受害人終于和盤托出父親強奸她八次。
2015年1月13日,學校輔導員報警並通知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當局安排下,受害人已離開家裏,目前住在收容所。據辯方律師在庭上透露,被告妻子至今仍相信和支持被告。
高庭法官李兆堅昨午下判時說:“這是一起讓人感到非常難過的案件,一名女兒被自己最信任的人侵犯。盡管被告沒有對受害人使用暴力,但他背叛女兒信任的行徑一樣惡劣。”
被告要求上訴獲准保釋
李兆堅法官也指被告毫無悔意,其惡行對受害人造成永久性傷害,除了精神上的創傷,受害人也別無選擇搬出家裏,與家人關系破裂。
被告與坐在公衆席上的妻子昨午聞判時都面無表情。被告通過律師表示打算對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訴,法官批准他以6萬元保釋在外,等候上訴庭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