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兼人力部高級政務次長劉燕玲指出,通過排名來評估職員的機制雖有利弊爭議,但這種機制可公平地評估學校教職員的工作表現。
目前,學校在評估教職員的全年表現時,同樣級別的教職員無論所屬部門,會由一組上司(包括直屬和非直屬上司)根據他們的表現做比較,再進行排名,以評定他們最終的表現等級。
議員再納 (白沙-榜鵝集選區)和潘麗萍(惹蘭勿刹集選區)昨天在國會上詢問教育部,是否會考慮廢除這樣的“強制排名”(forced ranking)評估機制,因爲這其中含有引發惡性競爭,以及某些教職員的貢獻可能無法公平獲得認可等弊端。
劉燕玲在答複提問時指出,這類評估機制在公共服務部門與私人業界都廣泛使用,而以教育部而言,讓一組上司爲教職員進行排名,可確保評估的標准劃一,也能辨別表現較弱者,並爲他們安排提升與進步的機會。
“教育部會繼續對評估機制進行微調,以著重于發掘教師的潛能,也爲他們提供發展機會。排名的做法雖有利弊爭議,但有證據顯示,排名可加強評估機制的客觀性、公平性,以及嚴謹性。”
議員殷丹(宏茂橋集選區)則說,教職員的評估目前偏向于“總結性”(summative)評估,即到了年底才評定全年表現,因此她問教育部,是否考慮在教師之間互相配對“導師”或“夥伴”,以做到全年都能漸進地進行“形成性”(formative)評估。
殷丹也問,在評估教師表現時,教育部是否會考慮也納入家長和學生的反饋。
劉燕玲答複說,除了表現評估,教職員也能通過多種管道互相提供有建設性的反饋,從而自我提升。她也說,現已有讓家長與教師和學校領袖溝通的教學手機應用,因此家長也能以此提出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