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擬議修訂上市評估程序以及對上市主理商(issue manager)的管制。
新交所昨天發表文告說,監管公司建議,那些不必提交給上市咨詢委員會(LAC)考慮是否符合條件的上市申請,可以在合格上市信發出之後才提交給該委員會,不必在之前就提交。
它說,委員會還是能繼續評估,並決定對有關個案給予審核通知或意見,但它的意見將用于未來出現的同類個案。
監管公司建議修訂關于主板新股上市主理商的角色、責任和獨立性的條例。它將就評估上市主理商的獨立性發出指導。
獨立的上市主理商可以獨家負責有關公司的上市,若是委任聯合上市主理商,則至少必須有一個是獨立的上市主理商。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建議更有效率的上市評估程序和改進上市主理商的管制,是我們支持市場發展的一部分努力。市場專業人士已向我們表示,在上市過程當中,准備上市的公司暴露在宏觀環境變化的時間,還需要縮短一些。關于上市主理商的條例修訂,強調了它們在每一個上市活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肩負著守門員的責任。”
市場意見征詢活動將在12月28日結束
有關修訂建議若實施,將在明年第一季生效。市場意見的征詢活動將在12月28日結束。
對于上市評估程序的修訂建議,星展銀行(DBS)資本市場部董事總經理陳哲遠昨日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不必等候上市咨詢委員會的意見是個好的舉措。這將讓申請批准的過程更清晰、讓上市時間表更明確。我們越早取得批准,就越能夠把握市場的機會,尤其是在動蕩的市場環境底下,這更有幫助。”
他說,上市咨詢委員會還是有機會提供意見,並對未來的同類個案起到作用。
至于上市主理商的條例修訂,他指出,這把非明文的規定,正式確立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