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醫生坦言,雖然深知此舉只不過是跨越一個關卡,前方仍有許多未知和挑戰,但他表示想在本地組織家庭及陪伴年邁父母的意願,其實與一般國人一樣。
高庭三司准許本地男同性戀醫生領養透過代孕生産的親生兒一案,引發各界關注。這名醫生接受《聯合早報》訪問談及心路曆程時坦言,他選擇在爭取領養親生兒過程中公開性向,是希望整個過程是磊落且透明的。
他說:“想要組織家庭的渴望源自于愛,我覺得向官方撒謊是不對的行爲。”
這起案件中的醫生是名病理學專科醫生。他和同性伴侶因渴望育兒,遠赴美國花了20萬美元(約27萬5000新元)找到一名已婚婦代孕。男童出生後隨男醫生回到本地,代孕婦女也放棄當男童生母的權利。
他早前入禀本地法庭要求合法領養兒子的申請被駁回,因此將案件上訴至高庭,高庭前天公布裁決。
除了希望爭取領養的過程能保持透明所以選擇公開性向,男醫生也說:“我不覺我的性向會影響我當親生兒子家長的能力。”
高庭前天公布這起上訴案結果後,海內外媒體爭相報道,引起廣泛關注。男醫生說:“媒體前天爭相報道案件時,我們看著兒子在遊樂場上與鄰裏的孩子們無憂無慮地玩樂奔跑……和其他小男孩一樣,他活潑快樂。”
回頭看這條布滿荊棘的育兒路,男醫生說,當初與伴侶探討組織家庭的課題時,發現同性愛侶無法在本地領養小孩。但他們遇過一些本地家長透過海外代孕方式組織家庭,認爲這方法是可行的,所以經介紹找上了美國的代孕機構。
他說,除了將孩子接回本地同住,他和伴侶沒做其他規劃。男醫生說:“我們知道同性婚姻在本地不受法律認可,但我們不是想要結婚,只是希望在這裏有個家庭和育兒。”
男醫生也遇過一些本地男性在這裏撫養透過海外代孕所生的孩子,而這些孩子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這裏生活,或因血統成爲新加坡公民。這是促使他們認真考慮代孕的關鍵。
他也說,爭取領養權過程中最艱辛、讓他和伴侶徹夜難眠的部分,就是一家人在本地是否有將來毫無定數。
“因爲不確定一家人能否被允許在本地定下來,我們無法計劃將來,包括孩子的教育和我們工作。生活基本上是進退兩難。”
他說,兩人對移民和在異地是否能就業感到憂心,也擔憂移民後孩子會失去親人的照顧和扶持,年邁父母會因與兒孫分離感到心痛。
如今,男醫生持美國公民權的兒子已五歲,目前持直系親屬證,可在本地逗留至案件結束。
有感本地人對非主流家庭接受度漸改變
希望孩子能成爲本地公民的男醫生說,他深知獲准領養親生兒子只不過是跨越了一個關卡,前方的路仍布滿荊棘。
他和伴侶都是土生土長的本地公民、曾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因此希望未來在這裏組織家庭並陪伴父母,和一般國人沒兩樣。加上父母也想抱孫,所以本地一直是他們組織家庭的首選。
男醫生也說,盡管本地政府政策歧視非主流的家庭和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但他覺得本地情況正慢慢地改變。
他說:“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的接觸,讓我們覺得社會對非主流家庭的接受度有增加。從鄰居到親人乃至診所的護士,他們都接受我們的兒子,告訴他有兩個關愛的爸爸是多幸運的事。”
親生兒能否獲本地公民權?
針對本地單身者領養透過代孕産下的親生兒是否能獲頒本地公民權,移民與關卡局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該局會依據一系列標准來評估所有長期在本地居住的各類申請。
該局指出,每一份申請的具體情況都必須考慮在內,例如婚姻情況和或許得展開領養程序等,同時也不能忽視政府對婚姻和育兒的現有政策。
該局會仔細評估任何一份有關長期在本地居住的申請,並將法庭裁決考慮在內。
通過代孕生子合法嗎?
高庭三司前天發表書面裁決,允許一名46歲的本地男同性戀醫生領養在美國通過代孕所生的五歲親生兒,以家長身份與伴侶一同撫養孩子。
此案引起公衆對我國領養法令和代孕政策的疑問,《聯合早報》在此梳理出幾個重點:
■單身人士可否領養孩子?
根據領養兒童法令,無論是已婚或未婚者都可領養孩子,但同性伴侶不能共同領養孩子。單身男子也不能領養女童,除非是特殊情況,如有血緣關系。
由于法庭的首要考量因素是孩子的福利,如果是單身人士提出領養申請,法庭將額外考慮,孩子若只由父親或母親撫養,是否符合他的最佳利益。
例如,孩子上學時,必須對其他人表明自己只有母親沒有父親,或是只有父親沒有母親,可能令他尴尬。
即便如此,只要確定領養是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安排,申請者是否單身並不影響他們的申請。
■在本地找代理孕母合法嗎?
根據私人醫院與醫療診所法令,本地輔助生育中心禁止提供代孕服務,違例業者可被暫停或吊銷執照。
盡管如此,在本地輔助生育中心尋求代孕服務的個人,未必會面對處罰,因爲我國並沒有與代孕相關的刑事法。
■在海外找代理孕母合法嗎?
在海外聘用代孕服務並不違反我國法律,因此有國人前往美國、馬來西亞和老撾等國尋找代理孕婦。
印度和泰國過去也是熱門代孕地,但這兩個國家在2015年已立法,禁止外國人與其公民簽訂商業代孕合同。
■我國對代孕生子的立場?
今年1月,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在“新加坡透視論壇”的午餐對話會上,舉2014年一起代孕案例說,一對澳大利亞夫婦在泰國找人代孕後,卻將雙胞胎中的一個嬰兒遺棄,只因爲這個嬰兒是特別需求孩童。
他說,我國須考慮代孕背後的倫理問題,尤其是花錢找人代孕的情況。這也是我國爲何沒有在代孕課題上貿然行動,這是個敏感的課題,須謹慎緩慢地處理。
另外,高庭三司在男同性戀醫生領養案的判詞中也提到,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今年2月在國會裏回應有關海外代孕的問題時,並未明確說明在海外聘用代孕服務是被禁止的,又或是通過代孕出生的孩子將不受法律承認。
判詞說,“事實上他指出,政府並沒有記錄國人在海外通過代孕所生育的兒童人數,這表明政府知道國人可能在海外聘用代孕服務。”
■可否領養代孕所生的親生子女?
可以。2008年至今年間,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共處理了14起涉及代孕産子的領養申請,申請者都是已婚夫妻,都是因自身不孕才選擇到海外找代理孕母。其中10起領養申請獲得領養監護人的支持,其余四起則有待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