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黨領導人林鼎被指拖欠一名中國籍男子超過20萬新元的貸款,相隔五年仍未償還。男子入禀法庭後,國家法院判定林鼎得還錢,但林鼎全盤否認男子的說法,並上訴至最高法院。
林鼎(53歲、律師)曾擔任國民團結黨秘書長,去年退黨後申請組織新政黨人民之聲(Peoples Voice),並于今年10月31日獲准注冊。
根據法庭文件,人在上海的中國公民黃珉(Huang Min)約于2013年9月,答應借林鼎15萬美元(約20萬5550新元)。據黃珉的說法,林鼎答應在同年11月30日還錢,但他沒有這麽做。林鼎貸款的理由不明。
黃珉過後通過Providence Law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律師,于去年12月14日向林鼎發出傳訊令狀。
黃珉也稱,林鼎于2017年2月時電郵他,內容寫道林鼎“正在做准備,下來兩個月內開始還錢”,以及林鼎很抱歉“拖了這麽久”“對所造成的不便感到非常抱歉”,也保證一定會還錢。
林鼎:並非貸款
根據國家法院地方法官今年11月的即席勝判(summary judgment),林鼎“全盤否認”黃珉的說法。林鼎稱,黃珉向他表示要通過一家名爲Falcon Resources的公司(簡稱FRC),購買林鼎在印度尼西亞礦場的鐵礦(iron ore)。
林鼎稱,黃珉曾在2012年或2013年那段期間參訪了礦場,對鐵礦的素質感到滿意。林鼎之後約于2013年9月左右答應把鐵礦售賣給FRC,並要求對方爲首批鐵礦支付15萬美元的頭期付款。林鼎也稱,黃珉“因個人的內部目的”,要求把這筆付款視爲“貸款”。
地方法官在即席勝判中指出,她檢查了相關文件,“對我來說,很顯然的,這些文件不足以支持答辯人所聲稱的,說這15萬美元是支付給起訴人公司的鐵礦頭期付款。”
地方法官也說,林鼎的電郵“明確地承認”這是一筆貸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