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惠 報道
同性戀情侶未來若要領養親生孩子,不太可能再以“並非刻意觸犯政府政策”爲由,嘗試說服法官作出有利于他們的判決。
針對高庭三司日前裁定,允許同性戀男醫生領養他在國外找代孕生下的兒子一案,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昨晚(12月19日)發聲明作出回應,暗示未來若有人效仿先例采取相似的做法,他們恐怕難以複制這個結果。
政府將檢討領養法 研究是否有必要修法
他說:“公布判決後,法院承認允許批准領養確實違反了現有反對同性家庭單位的公共政策。未來同樣這麽做的申請人要申辯他們沒有刻意觸犯政策,恐怕就比較難了。”
李智陞也指出,政府會詳細研究判決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並將檢討領養法令與相關政策,“看是否需要修改和進一步加強條例”。
提出領養申請的新加坡籍男醫生與伴侶都是46歲,兩人同居13年。男醫生約五年前在美國找商業代理孕母生下兒子,並于去年入禀法院要求合法領養兒子,被家事法院駁回。
當時家事法庭否定的理由包括本地法律不允許代孕,以及人工受孕只限于合法夫妻等。男子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高庭三司星期一(17日)推翻原先的裁決,以男童福利最重要爲由批准男醫生領養兒子。三司認爲,批准領養有利于男童取得新加坡公民權,不但長遠來看可以享有比較穩定的生活,在法律上從私生子變成“合法”孩子後,也能對男童的身心發展起到正面作用。
不過三司當時也強調,允許男醫生領養男童確實有悖于政府政策,只是權衡利弊後最終基于男童長遠利益,艱難地作出了批准領養的決定。法庭也指出,沒有充分的證據顯示男醫生當時蓄意觸犯了相關政策。
由于這是本地法院首次審理涉及同性伴侶與代孕領養的個案,因此判決對未來的官司具有一定指標性,在國內外引起廣泛討論。男醫生上訴成功,也令部分國人猜想未來是否會出現其他同性戀嘗試走法律漏洞,以相似手法到國外找代孕服務,然後回國辦理領養申請,以此成爲孩子的合法家長。
李智陞在聲明中指“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統稱LGBT)在新加坡有一席之地”,但政府向來的立場是支持和鼓勵婚後生子,也不認同國人組織同性家庭。
他說:“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評估領養申請時采取的正是這個立場。高庭也同意,審理領養案件時也應將公共政策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