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多次用手機偷拍一名26歲女郎的裙底視頻,女郎氣極飛腳把手機踢落行人天橋底下。警方過後在他的手機找到大量裙底視頻,並查出有偷拍癖好的他偷拍30名女子的裙底視頻。
被告卓成易(26歲)前天承認44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法官判他坐牢12周。
被告案發時是國立大學三年級學生,他在2016年間前後44次在全島各地偷拍,主要是地鐵站,例如武吉巴督地鐵站、山景地鐵站、丹戎巴葛地鐵站和直落亞逸地鐵站等。此外,被告也在巴士轉換站、行人天橋和商店等處犯案。被偷拍的女子大都身份不詳。
被告是于2016年11月8日偷拍26歲女郎時被發現,過後被警方逮捕。
案情顯示,當天晚上11時許,被告在金文泰一帶遇見26歲女郎,産生沖動,想偷拍她的裙底視頻。
被告尾隨女郎,在一家便利店偷拍多個裙底視頻。他仍不滿足,繼續跟在女郎的後面。
女郎發現被告跟的她很緊,當下心生警惕。當她走上行人天橋的梯級。突然轉身,結果看見被告的手在她的裙底下,並且手裏拿著手機。
女郎知道被告偷拍她,氣的飛腳踢被告的手機,結果手機掉落天橋底下。被告嚇得逃跑,連手機都不要。女郎撿起手機後跑回居住的公寓向保安員求助,保安員幫她報警。
警方逮捕被告後,在他的手機找到大量裙底視頻,揭發他兩年來都有偷拍習慣。被告聲稱每次感到沖動便偷拍,把視頻貯存起來欣賞。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有偷拍女子裙底視頻的習慣,他在新加坡各處偷拍,爲了偷拍案中的26歲女郎,被告緊隨不舍。
法官指出,女性應能隨意走在路上,不用擔心被偷拍。
他說,被告是國大學生,是個大學生,應該很清楚違法偷拍裙底,後果是很嚴重的。(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