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表示,已將摩根路易斯—騰福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學芬可能專業行爲失當個案,提呈至律師公會,但強調此個案與建國總理李光耀最終遺囑的有效性無關。
建國總理李光耀最終遺囑的擬定與執行再度引起關注。總檢察署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李顯揚妻子林學芬,指她身爲律師有專業行爲失當之嫌。
李光耀女兒李玮玲醫生沉寂近九個月後,前晚(1月6日)再度更新個人面簿,透露總檢察署就李光耀遺囑的擬定過程,向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投訴文件長達500多頁。李顯揚隨後也轉發了這則貼文。
對此,總檢察署昨早答複媒體詢問時,證實當局已將摩根路易斯—騰福(Morgan Lewis Stamford LLC)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學芬可能專業行爲失當的個案,提呈至律師公會,但強調此個案與李光耀最終遺囑有效性無關。
早前報道,李光耀生前先後立了七份遺囑,前六份都由李及李(Lee & Lee)律師事務所律師柯金梨草擬,只有最終遺囑是由林學芬與其律師團隊擬定的。
李光耀2015年3月23日辭世,律師于隔月向李家兄妹宣讀他的最終遺囑,法庭也在同年10月發出遺囑認證。
總檢察署在答複中說,當局有法定義務處理律師失職。根據律師專業法令,總檢察署一旦得知律師有專業行爲失當之嫌,必須考慮是否將案件轉交律師公會處理。
此次投訴是因林學芬看來是在丈夫李顯揚作爲遺囑受益人之一的情況下,爲李光耀擬定最終遺囑,並安排李光耀執行該遺囑。李顯揚在最終遺囑中的所得份額也增加了。
總檢察署也注意到,盡管李顯揚曾公開表示最終遺囑是由柯金梨草擬,但柯金梨已就此否認。
當局認爲,表面證據顯示林學芬的行爲違反了法律專業(專業行爲規章)第22節和第25節條文。
“專業行爲規章要求律師不得讓自己牽涉利益沖突。一旦有人有意通過遺囑,贈予律師的家庭成員貴重之禮,律師就不得代表此人行事,並且必須建議他就此事征詢獨立意見。即使律師與饋贈人有親屬關系,這個條文依舊適用。”
總檢察署自去年10月起數次致函林學芬,要求她解釋自己的立場和她在李光耀最終遺囑中扮演的角色。當局也保證,如果她能爲其行爲提供恰當解釋,則不再追究。
“然而,盡管林學芬要求更多時間來回應,她最終並未回答總檢察署提出的問題。鑒于她拒絕答複,總檢察署只得將事件移交律師公會。”
曾任李總理私人律師 總檢察長黃魯勝回避
律師公會發言人告訴《聯合早報》,公會接到的任何投訴都須經過適當的程序,而這類程序根據法律一般得保密。公會因此無法評論或透露有關紀律投訴案的詳情。
總檢察署證實,曾任李顯龍總理私人律師的總檢察長黃魯勝已回避處理此案,改由高級副總檢察長余文正負責。余文正也進一步要求律師公會將此事提呈至紀律審裁庭。
“由大法官委任的紀律審裁庭將調查此事,裁定是否存在不當行爲,以及若有不當行爲,應采取哪些行動。林學芬有權向紀律審裁庭做出陳述。”
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昨天在新司法年開幕禮的場邊受訪時透露,這類案件如果足夠嚴重,經紀律審裁庭聆訊後,律師可被吊銷執照或除名。
李玮玲質疑行動毫無理據 李顯揚要求公開信件來往
李玮玲在貼文中稱,總檢察署的投訴是在重複李總理“數年前通過個人律師所做的指控”,並指在涉及私人遺囑上啓動這類法律程序是“前所未有的”。
李玮玲也質疑,既然李光耀和其遺囑受益人,包括李總理在內,都未向律師公會投訴,總檢察署爲何選擇在此時追究。她說:“我們認爲這一舉動毫無理據。”
李顯揚昨晚也在面簿發文,反駁總檢察署。他稱,父親的遺囑向來是由李及李律師事務所處理,而非林學芬。
李顯揚說:“父親的私人遺囑是在約五年前執行的。他完成遺囑後,知會了全家人和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並將遺囑存放在該事務所。”
李顯揚也重申,無論是李光耀或是其遺産執行人和受益人,都沒有就父親簽署最終遺囑的過程和情況提出投訴,法庭也已在2015年發出遺囑認證。
他因此質疑總檢察署爲何在今年匆忙追究此案。針對總檢察署指林學芬拒絕做出回應,李顯揚也指這並不屬實,並呼籲總檢察署公開所有信件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