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毛廣島的煉油廠發生火患導致六名工人被燒傷送院,其中一人更是全身70%皮膚被燒傷,蚬殼石油公司(Shell)昨天在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名下被罰40萬元。
火患發生在2015年8月21日傍晚,地點是蚬殼石油公司位于毛廣島的煉油和化學綜合處,共有六名外籍工人在火患中蒙受輕重程度的燒傷。
蚬殼石油公司事後被控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的罪狀,被指沒有在煉油廠爲員工提供足夠的安全措施。蚬殼石油公司認罪。
六名傷者當中的四人來自印度,菲律賓和緬甸則各有一人。其中一名印度工人傷勢嚴重,全身70%皮膚燒傷。
法庭文件顯示,煉油廠的個別單位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輪流關閉以便進行維修和工程工作,事發單位在2015年7月關閉施工,蚬殼石油找了兩家承包商施工,一家負責工程,另一家負責維修。
案發時,一組工作人員在鷹架上進行燒焊的高溫工作(hot works)時,另一組工作人員則在地面上進行易燃碳氫化合物排放的“冷工”(cold works)。
過程中,“冷工”釋放出易燃的輕油氣體(light naphta vapours)接觸到燒焊時迸出的火花,瞬間引發火患,正在施工的六名工人逃避不及,全被燒傷。
站的最靠近火源的兩名印度籍工人,因爲必須松開身上的安全扣才能從樓梯逃生,結果時間被拖延。兩人傷勢最重,皮膚分別燒傷50%和70%。
在火勢迅速擴散之際,另外四人的臉部、耳朵、手和腳部也被燒傷。
調查發現,蚬殼石油公司在案發時存在系統管理疏漏,其中包括除汙工作沒有按照指定程序進行,供排放易燃碳氫化合物的瓣膜也因損壞而無法安全有效的控制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