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單位屋主指漏水源自樓上單位主人房,造成其租戶終止租約,讓他蒙受虧損。樓上屋主反指是樓下單位用灌漿法修補房屋時,損壞防水膜導致漏水。兩戶聘請防水專家測試並提呈報告給分層地契局作出定奪,才把糾紛解決。
傅麗雲 報道
樓上樓下的兩戶公寓人家,爲約四年的漏水糾紛相持不下,雙方不惜各請專家檢查,仍然無法解決,最終鬧到分層地契局,還得花錢請律師處理。
樓下男屋主指漏水源自樓上的主人房,情況嚴重到租戶終止租約,讓他蒙受虧損。樓上女屋主反指是樓下用灌漿法修補房屋時,自己損壞防水膜導致漏水。
男屋主請來工程專家,提呈了三份報告,女屋主則請建築師提呈一份報告,交由分層地契局(Strata Title Board)定奪:漏水到底從何處來?
該局上月裁定,水是從三樓流到二樓,下令女屋主根據工程師專家的意見,修補自己的主人房,也得承擔漏水對二樓主人房和廁所,以及隔壁房間造成的損壞。
此外,她也得承擔二樓屋主的租金損失,款項待估,外加男屋主的律師費。
本案申請人是住樂洋村(Loyang Valley)公寓二樓的傅明水,答辯人是住三樓的張秀燕。
根據判詞,從2015年起,傅明水就向張秀燕投訴有水滲透到他的主人房和隔壁房,但後者指漏水並非由她的單位引起,一直沒采取行動,傅明水只好請承包商,用灌漿法修補。
不過,漏水問題持續。傅明水指三樓應展開修補,才能有效制止問題,但對方不肯合作。
去年9月,傅明水請了工程師專家檢查。
該專家雖無法進入三樓檢查,但得出的結論指漏水的源頭來自三樓主人房廁所,那裏防水可能做得不好,尤其是地上和廁所牆壁的排水管。由于經過長時間,水也滲透到二樓的房間。
專家後來得以進入三樓單位,他所提呈的第二份報告結論,雖然與第一份相同,但三樓屋主仍無法被說服。
專家用粉紅色染料進行浸水試驗
去年10月,雙方同意聘請防水和維修公司的防水專家測試。在傅明水和張秀燕所聘用的建築師專家見證下,防水專家用粉紅色染料進行浸水試驗(ponding test)。
五天後,雙方專家和防水專家到兩個單位檢查,發現三樓廁所的粉紅色水不見了,卻在二樓的主人房和房間找到粉色水的蹤迹,工程師專家再提呈第三份報告。
張秀燕所請的建築師專家檢查後,指二樓單位進水的可能原因包括:二樓進行灌漿法修補時,損壞了防水膜;公共設施導致漏水問題,比如埋在混凝土裏的輸水管破損;雨水從破損的外牆滲入;受長在屋頂的植物根部影響等。
分層地契局指出,工程師專家所提呈的三份報告一致並且明確,浸水試驗也顯然支持其結論。三樓的建築師專家報告顯得模糊,有許多的可能因素,卻沒展開任何測試。
該局認爲,三樓屋主指責二樓單位過去所進行的灌漿損壞防水膜,導致漏水問題,但沒有證據可以支持這點。
另外,男屋主的租戶因爲漏水問題嚴重而終止租約,使他損失租金收入,但該局不認爲男屋主在租戶解約後有積極另尋租戶。
申請人由林舒平律師(Lim Soo Peng & Co LLP)代表,辯方則由西爾韋斯特(Silvester Legal LLC)代表。(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