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集團收取的電費包含了建造和運作發電廠等長期費用,而電力零售商的價格僅反映短期産電費用和市場競爭情況,貿工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認爲,這個價格不會永久不變,商家往後會按供需調整價格。
工人黨議員莫哈默費沙(阿裕尼集選區)昨天提問時指出,電力市場開放後各電力零售商紛紛推出折價配套,一些甚至比受管制價格(regulated tariff)便宜多達三成。有公衆因此質疑過去新能源集團是否從中謀取暴利。
許寶琨解釋,兩者最根本的差別在于,新能源必須考慮長遠基礎建設的開銷。能源市場管理局扮演監督角色,以其他采納單一供應商機制的國家爲標准,控制新能源所能賺取的利潤。
“消費者應清楚的是,零售商只會在合約期限內給予這個價格,未來可能會隨著供需改變。……那些換了電力零售商的消費者,到時如果覺得受管制價格更劃算,仍可回頭向新能源買電。”
以今年第一季度爲例,能源市場管理局制定的受管制價格爲每千瓦時(kWh)23.85分。當中,負責管理電網和提供記表等服務的新能源可得5.71分,其他則歸于發電廠、能源市場公司和能源市場管理局。
政府于去年4月在裕廊試行開放電力市場。同年11月,當局根據郵區編號,把其他地區分四個階段逐步落實電力零售市場全面開放。目前屬于首兩個階段的蔡厝港、義順等西北部地區,以及榜鵝、盛港等東北部地區居民已可自由選擇電力供應商。
在開放首個月,裕廊有11%的居民更換電力零售商、西北部居民的更換率爲16%、東北部則有約19%。
許寶琨說,政府會密切關注轉換零售商的人數,估計接下來第一個月更換零售商的公衆會逐漸穩定下來,大概在百分之20多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