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事發後調閱附近電眼,也發布尋人啓事,被告明知警方在找他卻沒主動自首,直到案發一周後警方上門將他逮捕。
在人行道上騎電動踏板車,把剛走下天橋的女文員撞到頭骨裂腦淤血重傷入院,技工騎士闖禍後雖然電召救護車,但他卻在救護人員抵達前離開,還故意留下假手機號碼試圖避開追查。
這名試圖推脫責任的技工,昨午在魯莽行爲重傷他人和毒品相關罪名下被判八個月又七周監禁。
事故發生在2018年3月7日傍晚6時,地點在勿洛水池路第151座組屋前的人行道,傷者吳麗蓉(46歲)是一名文員。
被告賽伊(23歲,技工)過後被控行爲魯莽導致他人重傷、三項毒品相關罪狀和一項在公共場所攜帶危險武器的罪狀,控方以其中三項加以提控,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告認罪後昨午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前以22公裏至25公裏的時速在人行道上騎電動踏板車,來到天橋下時,傷者正好走下天橋踏上人行道,被告閃避不及,當場撞上傷者。
被告和傷者相撞後雙雙跌倒在地,被告迅速站起身,傷者則一度失去知覺,一名40歲女路人見狀上前協助,被告則借用另一路人的手機電召救護車。民防部隊當時要求他留下個人手機號碼,但他故意錯報最後一個號碼,叫女路人留在現場陪傷者之後便開溜。
傷者被送進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她頭骨骨裂、顱內有淤血,傷勢嚴重,住院20天出院後,又因無法獨自行走和喪失部分自理能力,醫生另外給了她187天傷假。傷者在這期間也無法工作,家中經濟重擔最後落在女兒身上。
稱無意逃避責任請求輕判
警方事發後調閱附近電眼,也發布尋人啓事,被告明知警方在找他卻沒主動自首,直到案發一周後警方上門將他逮捕。被告過後獲准保釋,卻因吸毒和擁毒而在去年7月再度被捕。
主控官表示,被告的罪責雖不高,但傷者傷勢嚴重,要求法官判被告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罪坐牢兩個月,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罪狀判八個月,兩項刑罰分開執行,一共坐牢10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說,他對毒品的刑期沒有異議,至于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一罪,他則希望法官判監四周就好。律師說,被告肇事後沒有逃離現場,也主動找人借手機電召救護車,他只是不知道自己有義務要留到救護車抵達才能離開,他發現警方找他後原本打算自首,可是警方在他自首的前一天找上門。他無意逃避責任,只是行動較慢,請求法官給予較輕的刑罰。
馬文德法官表示,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騎行的時速從本月1日起不可超過10公裏,這個限令在案發時還未開始實施,不過,被告擅離現場、給假手機號碼和逃匿一個星期的行徑,導致他的罪責加重。連同毒品相關罪狀,法官判他坐牢八個月七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