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向法院申請取消吳必理法官在母親遺産官司中的審案資格,王偉德指控吳必理法官“從法官變成了臨時聘請的對立律師”“(法官)無法消除不公平空氣中的所有臭味”,以及指法官是“把頭埋在沙子裏的鴕鳥”。
男子爲爭雙親遺産與妹妹對簿公堂,過程中因官司結果未如所願,就以粗暴和偏激的語言中傷法官,包括指法官“變成對立律師”以及“把頭埋在沙子裏的鴕鳥”。男子如今被判藐視法庭罪成,須被判罰款或坐牢。
《聯合早報》曾報道,在與妹妹打遺産官司過程中,男子王偉德(64歲)以審案的高庭法官吳必理偏袒妹妹爲理由,要求取消其審案資格。總檢察署則指王偉德的指控毫無根據,要求高庭裁定他藐視法庭。
自去年8月審理此案後,高庭法官洪素燕本周發表判詞,裁定王偉德藐視法庭的罪名成立,法庭將擇日決定王偉德的刑罰。
2006年以來,在家中排行老大的王偉德和弟妹們,爲爭奪父親與母親遺産而發起不同訴訟,親手足多次對簿公堂超過11年。
2012年與2016年,妹妹王偉純(56歲)兩次入禀法院“單挑”王偉德,先後要求撤銷王偉德當父親與母親遺産執行人的資格。當得知負責審理母親遺産官司的法官,同樣是審理父親遺産官司的吳必理法官後,王偉德向法院申請取消吳必理法官在母親遺産官司中的審案資格。
爲支持這項申請,王偉德在提呈給法院的宣誓書中,做出多達18項對吳必理法官的指控,包括吳必理“從法官變成了臨時聘請的對立律師”“(法官)無法消除不公平空氣中的所有臭味”,以及指法官是“把頭埋在沙子裏的鴕鳥”等。
吳必理法官當時考慮後,決定自請回避和自行取消審案資格。但他表明王偉德的指控毫無證據,其行爲構成藐視法庭,而他考慮向有關當局投訴王偉德的行爲。
之後,總檢察署正式向高庭提出申請,要求裁定王偉德胡亂指控法官的行爲等于藐視法庭,應接受懲罰。
總檢察署的立場是,王偉德一連串毫無根據的指控都是出于惡意,他是在藐視法庭,以及影響公衆對法庭維護司法的信心。但王偉德堅持,自己所做的指控是合理的批評,並非他惡意中傷法官。
聽了雙方陳詞後,洪素燕法官認爲,王偉德對吳必理法官的指控毫無根據,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持其立場,而且他還選擇使用粗暴、偏激的語言,來達到中傷法官的目的。
她說:“王先生所提出的訴訟理據零碎,當他無法取得所要的目標時,他就抱怨(法官)不公平。”
洪素燕法官也指出,王偉德的立場出現許多前後矛盾之處,這包括他不滿吳必理法官谕令他支付1萬元堂費,但卻沒有對這項堂費裁決提出上訴,反而後來在申請撤銷法官資格時才來大作文章。
她強調,藐視法庭的法律,精神在于維護公衆對司法體系的信心,並非爲特意保護法官的尊嚴。法庭也接受人們在申請撤銷法官的審案資格時,在有依據的基礎上提出合理的批評,但王偉德的行徑屬于惡意中傷,遠超出合理與公平批評的範圍。
洪素燕法官將擇日對王偉德的刑罰做出裁決。在新的司法維護法令下,藐視法庭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