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邱貴福面對一項謀殺控狀,死者是31歲的中國籍女子崔雅潔。事發時,他開車載著崔雅潔至濱海花園通道的一個隱蔽角落,在車內將她掐死。爲毀屍滅迹,被告把屍體載至林厝港8巷燒屍。他下來三天不時返回燒屍處,繼續添加煤油和炭,確保徹底燒屍毀屍。
已婚破産男子假裝是鑽石王老五,謊稱將繼承家族洗衣店生意,對小他17歲的女工程師騙財騙色。爲阻止女工程師拆穿他的假面具,男子將她活活掐死,再花上三天焚燒屍體,確保徹底毀屍滅迹。
轟動一時的女工程師遭棄屍林厝港一案昨天在高庭開審,控方在庭上爆出涉及連串謊言與殘忍行凶手段的驚人內幕。
被控方形容爲“冷血無情”的被告邱貴福(50歲)面對一項謀殺控狀,指他在2016年7月12日上午8時,在一輛黑色寶馬轎車內,殺害當時31歲的中國籍女子崔雅潔。
被告謊稱是洗衣店少東 騙死者兩萬元投資金
邱貴福與崔雅潔在2015年3月結識,之後成爲情侶。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邱貴福已婚,卻向崔雅潔自稱單身,過後又改口稱已離婚,並且承諾不久後娶崔雅潔過門。
邱貴福也謊稱自己是洗衣店少東,父親遲早會把家族生意傳給他,但實際上他只是洗衣店的打工職員,而且被法院宣告破産。他還騙崔雅潔交出兩萬元,謊稱要幫她投資金塊。
不過,控方指出,崔雅潔日漸發現事情不妥,並且不滿邱貴福花太多時間陪伴“前妻”,兩人爲此經常吵架,崔雅潔也頻頻要求拿回投資金。
殊不知,邱貴福當時有超過一名情婦,他于是以投資名義騙另一名情婦交出一萬元,再把錢彙到崔雅潔父親在中國的銀行戶頭。
案發前一天,崔雅潔發面簿信息給邱貴福的妻子說:“你已經離婚了,請你離開Leslie(被告洋名)遠遠的!別欺騙大家,讓人們以爲你們還在一起!”結果,邱貴福被妻子質問,但他否認認識崔雅潔。
案發當天淩晨,崔雅潔連撥四通電話給邱貴福,但後者都沒接電話,直至清晨5點多才回電。崔雅潔在電話中恐嚇邱貴福,稱要到洗衣店向邱貴福的老板們了解實情。
邱貴福阻止崔雅潔不果,他因擔心東窗事發,連忙開車趕到裕群地鐵站出口將她攔下。他接著把崔雅潔騙上車,開車至濱海花園通道的一個隱蔽角落,接著在車內用手將她掐死,直至她動也不動。
過後,爲了毀屍滅迹,邱貴福把屍體載至林厝港8巷,在一個鐵棚下使用大量的煤油和炭來焚燒屍體。接下來三天,邱貴福不時返回燒屍處,繼續添加煤油和炭,確保徹底燒屍毀屍。
過程中,他把燒得半焦的屍體拖到溝渠內,確保沒人發現焚屍過程。控方指邱貴福事後承認,他當時心想,即使沒掐死崔雅潔,也可以將她燒死。
案發三天後,由于崔雅潔已有三天沒上班,好友與同事們也無法聯絡上她,公司人事部于是報警。警方在案發八天後將被告逮捕,並押被告到林厝港尋屍,結果現場只剩大片灰燼。控方指被告當時還笑著對警員說:“什麽都沒剩。”
不過,查案人員在灰燼中找到一些證物,送往美國化驗後被鑒定爲應該是崔雅潔的頭發、裙子布料和內衣鐵扣。
被告稱遭挑釁後才犯罪
辯方則在庭上揭露,被告的抗辯理由包括他是遭到挑釁後才犯罪,以及他是在患有“陣發性暴怒障礙”(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的情況下犯案。
案件今天續審,控方料傳召法醫、精神科醫生以及崔雅潔的父母供證。案件暫定審理12天,若被判罪成,邱貴福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部分人名譯音)
被告涉騙五女子8萬余元及失信公司
邱貴福被指在同一時間內,與包括女死者在內的五名女子交往,向她們隱瞞自己已婚。他也涉嫌以投資洗衣店爲幌子行騙,如今被控四項欺騙和兩項監守自盜的罪狀。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除了崔雅潔被騙2萬元,另有四名女子上了邱貴福的當,四人一共被騙6萬5000元。邱貴福謊稱自己是洗衣店少東,邀請她們投資他的家族生意。
四名受害人在得知邱貴福被控謀殺後,陸續報案揭發他的欺騙行徑,其中兩人也是邱貴福的情人。
同時,邱貴福也涉嫌失信公司2萬4000元的款項。控方已就這些欺騙與失信罪行對邱貴福進行提控。
另外,庭上揭露,2015年至2016期間,除了與崔雅潔搞婚外情,邱貴福與另外四名女子有感情瓜葛,當中包括一名按摩女郎和一名美發師。他甚至對其中一名女子誇大口說,他住在聖淘沙豪宅。
昨早,控方傳召死者崔雅潔的好友兼同事吳文娟供證,後者揭露崔雅潔與邱貴福邂逅的戲劇性過程。
吳文娟供稱,2015年3月間,崔雅潔與當時的男友分手後心情低落。有一晚,她找上前男友住的公寓要求複合,但被拒,崔雅潔心碎得哭倒在前男友的門口外。
崔雅潔的哭聲驚動保安人員前來欲把她趕走,邱貴福剛好從附近單位走出來,兩人當時還不認識。他告訴保安人員自己是崔雅潔的朋友,成功爲她解圍。
邱貴福過後開車送她回家,並告訴她:“你這麽好的女孩,既然前男友不珍惜你,要不你來做我的女友?”
吳文娟透露,崔雅潔當晚沒答應被告,身邊朋友也勸她三思。不過,崔雅潔很快在一個月內就與邱貴福成爲情人。
《聯合早報》曾報道,邱貴福曾在2004年和2011年因失信罪,先後坐牢六個月和16個月,出獄後開始到洗衣店工作,從營運經理升任總經理。(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