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男子連續四分鍾對另一名男子拳打腳踢,把他臉部打到多處骨折。
被告黃文豪(24歲)半年多內犯下三起暴力案,其中兩起在保釋期間犯下,包括這起2017年10月11日發生在美芝路黃金坊的案件。
被告昨天承認蓄意重傷他人、蓄意傷人和糾衆傷人等四項控狀,法官判監三年又九個月。馬文德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因一些小事而毒打人,行爲野蠻。
法官說,被告因瞪眼等之類的小事打人,反應過于激烈,這樣的暴力行爲可能會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法官還說,受害者倒在地上後,被告仍不罷休,繼續拳打和腳踩臉部,把對方打到昏迷,臉部多處骨折,得進行修複手術。
被告低智商,案發時22歲,在雜菜飯攤當助手。他有糾衆傷人、擁有武器和打架等案底。
據案情,案發當天淩晨約2時,莫宏雲(26歲)和朋友吳永福(27歲)在黃金坊一家酒吧外面見面。被告和朋友江君偉(22歲)走向酒吧時,被告感覺莫宏雲瞪他,便上前質問他,兩人隨即發生口角,互罵粗話。
被告氣極沖向莫宏雲,被吳永福擋住,被告拳打吳永福的臉。莫宏雲朝被告臉部打了一拳,惹惱被告,結果兩人扭打起來。吳永福和江君偉上前分開他們不果。
被告占上風,把莫宏雲打倒在地上後繼續向他揮拳,把他打到昏迷。被告這時還不肯罷休,繼續打莫宏雲的臉,甚至多次用腳猛踩。整個過程曆時四分鍾,被人拍下放上網流傳。庭上昨天播放被告毒打人的視頻。
被告過後落網,並于10月16日被控上法庭,獲准保釋。不料,他在兩個多星期後再犯。2017年10月28日淩晨4時左右,被告和朋友在聖淘沙入口的一家酒廊喝酒,跟一群人圍毆溫文福(32歲),對他拳打腳踢。
案情也顯示,被告于2017年4月12日與兩個朋友到烏節路的夜店喝酒,和朋友聯手追打林俊東(20歲),對他拳打腳踢,用杯子扔他。林俊東身體疼痛,嘴唇割傷,但沒有接受治療。被告被捕後從警署保釋,沒想到10月11日在黃金坊再犯下暴力案。
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低智商,只有中二教育程度,豁免國民服役。被告對自己的行爲感到愧疚,真心悔過。
不過,主控官周怡泓副檢察司說,被告前後兩次在保釋期間犯案,顯然沒有得到教訓,因此阻懾性刑罰是判刑主要考慮因素。(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