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業者涉嫌在公共場所無牌提供電動踏板車共享服務,一家昨天在國家法院面控,另一家也會在較遲時候被控上庭。
已被控的是電動踏板車業者Telepod私人有限公司。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發文告說,截至本月14日,陸交局共扣押了68部Telepod的電動踏板車,它們當時的停放地點包括灣景道(Bayfront Avenue)和歐南路等。
文告提到,陸交局曾多次向Telepod發出書面警告,不能在沒有獲得執照或是未得到交通部長特許(exemption)的情況下在公共場所出租個人代步工具。
Telepod面對兩項控狀,指它在去年7月14日和23日,在沒有執照情況下在公共場所提供電動踏板車共享服務。它接下來相信還會被加控更多罪狀。
至于另一家被調查的業者Neuron Mobility,截至本月14日,陸交局在萊佛士坊地鐵站外和明古連街等地,扣押公司131部電動踏板車。陸交局說,已完成調查,接下來會將該公司控上庭。
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個人代步工具業者都必須申請執照。無牌業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若業者被定罪後繼續違例行爲,每天另罰款500元。
Telepod和Neuron Mobility過去曾獲特許,在特定地點如緯壹科技城(One-North)提供共享服務,因爲當時兩家公司已分別跟相關業主達成協議,不過它們不得在特定地點以外的地方推出共享服務。
據本報之前報道,包括這兩家業者在內的14家公司,已在本月11日申請期限前,向陸交局申請共享個人代步工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