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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有案底嗜毒者 人數與較高收入嗜毒者相當

2021 年 3 月 12 日 冯药师

濫用毒品法令修正之前,每10個被捕至少三次、被判入長期監禁的嗜毒者中,有一人的收入處于最低20百分位。但數據顯示,同時有毒品和刑事案底的這組低收入嗜毒者,不見得比那些收入較高的嗜毒者來得多。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回答工人黨秘書長、議員畢丹星(阿裕尼集選區)的詢問時說,只要他們承認嗜毒罪,加上沒有抵觸其他刑事罪,就符合進入戒毒所的資格。

就單純嗜毒者和嗜毒又犯下其他罪行的人,是否應給予他們不同的懲罰,尚穆根認爲,如果只是嗜毒,應該要做的不是看他們的經濟或社會背景,而是看如何協助他們戒毒,成爲社會有用的人。根據當局多年的數據和經驗,其實可通過改造計劃,給予這群人更多的幫助。

至于嗜毒又犯下其他罪行的人,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們必須戒毒和不再犯罪;社會的角度是預防他們犯罪,確保社會安全。當局已在他們拘留期間,通過不同計劃協助他們戒毒和不再犯罪。

不論嗜毒者的社會和經濟地位,當局都希望通過各種計劃,引導他們過健康和更具生産力的生活。

畢丹星說,最近通過的濫用毒品(修正)法令,讓屢次重犯的嗜毒者有更多改造的機會,但他擔心新的改造計劃將使較富裕的嗜毒者占上風。他說,表面來看,較有錢的嗜毒者獲取毒品的障礙,會比較窮以致需要犯罪才有錢滿足毒瘾的嗜毒者來得低。這麽一來,後者反而得判入長期監禁,無法轉入戒毒所接受改造。

他問部長,屢次重犯的較窮嗜毒者需要更大的協助,當局如何更好地協助這群人?

新的修正法令將讓那些被捕至少三次、可能被判入長期監禁的純嗜毒者,轉入拘留期較短的戒毒所接受改造,不必長期監禁。

單純嗜毒者有可能抵觸與嗜毒有關的較輕罪狀,比如擁有吸毒工具或微量毒品,但不犯其他罪行。他們只要承認嗜毒,不論被捕多少次,當局將讓他們進入戒毒所,給予恰當的改造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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