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星期一起,Grab乘客可在叫到車的五分鍾內免費取消電召,如果司機在預計抵達時間的五分鍾後仍未出現,乘客也可以免費取消。
從3月11日起,Grab乘客可在叫車的五分鍾內免費取消電召,但乘客如果讓司機等超過五分鍾,司機可取消服務,乘客還得支付4元額外費用。不過,如果司機在預計抵達時間的五分鍾後仍未出現,乘客可以免費取消電召。
私召車業者Grab昨天通知用戶,將做出上述調整。
從下星期一起,Grab乘客在叫到車的五分鍾內可免費取消電召,如果在五分鍾後才取消電召,乘客須支付4元“爽約費”(no-show fee)。使用GrabShare共乘汽車服務的乘客也須遵守同樣的規定,但免費取消電召的時限是三分鍾。
Grab在通告中說,新制度無論對乘客和司機都比較公平。“沒有人喜歡被‘爽約’,尤其是等候五分鍾後。不過,有時計劃不盡如人意,所輸入的地點有誤或司機受困車龍中都時有發生,我們考慮了這些因素後,決定更改取消電召的條款。”
目前,乘客只有在一周內取消召車超過三次,才需支付5元的取消費。新政策實施後,如果司機在預計抵達時間的五分鍾後仍未出現,乘客也可免費取消電召。
此外,乘客若讓司機等超過五分鍾,司機可取消電召,而乘客就必須支付4元“爽約費”。Grab表示,收到的取消費用都會歸司機所有,作爲他們付出努力和時間的補償。
GOJEK無類似收費
另一家規模較大的私召車業者GOJEK發言人受詢時說,公司沒有向取消服務或爽約的用戶收取額外費用,而由司機或乘客取消電召也不影響司機的表現或導致他們無法獲得駕駛獎勵。
“我們會繼續按用戶反饋進一步改善整體使用體驗,包括確保取消電召條款完整,而且也對所有用戶公平。”
受訪的Grab用戶大多認爲新條款似乎對他們有欠公平。每個星期至少會用Grab叫車兩三次的林展鴻(30歲,網絡工程師)說,在Grab的現有條款下,司機在等候五分鍾後的每五分鍾,乘客必須支付額外3元車費,新條款允許司機在等候五分鍾後取消電召,而且還規定乘客支付4元附加費,是不合理的做法。
“有時電召車來了,我們走出辦公室或家裏,等候電梯下樓並步行到指定的接載點,可能超過五分鍾,若司機等不及便取消電召,我還得支付額外費用,對我來說是很大的不便和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