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和人力部在探討如何放寬公積金購買高屋齡住房的相關條例,計劃近期內公布細節,今年5月起實施。
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昨天(3月7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國家發展部開支預算時做出上述宣布。
目前,國人不可使用公積金存款購買屋契少于30年的房地産,購買屋契介于30年到60年之間的房地産時,也有一定限制。
黃循財說,推出相關公積金條例是爲了確保購買較舊住宅的買家退休時,仍然老有所依,但這樣的條例造成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後果。
他舉例:如果買家想要購買屋齡39年的住宅,買家可全額使用公積金買房;但一年後,因這間組屋屋契少于60年,能用來買房的公積金額會因此受限。
一些銀行也會在評估房貸額時將相關公積金條例納入考量,以致買家在購買較舊住宅時,能動用的公積金額和申請的房貸額或因此有所減少。
截至2016年底,建屋發展局管理的約100萬個組屋單位中,屋齡滿40年的約有7萬個。
黃循財認爲,在探討使用公積金買房的課題時,關注點不該放在住宅的剩余屋契上。
“我們要確保的是買家所購買的住宅,屋契足以讓他們生活一輩子。如果做到這點,就算是住宅屋契剩不到60年,我們還是可以放寬公積金使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