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所調查的案件性質廣泛,從操縱價格到合並以削弱競爭和壟斷市場不等。違法的領域包括滅蟲、票務、交通、模特兒、旅遊、金融服務和飲食。
競消委首席執行官杜漢立向《聯合早報》澄清,競消委其實不受理多個領域的反競爭行爲。這些領域是:媒體、電信、能源、港口服務、水務以及槍火與安保。
他說:“目前電力開放的情況就不在我們管轄的範圍裏。”
競消委受理過且較受關注的案例包括:
Grab與優步並購交易如同操縱價格
去年9月,競消委裁定Grab與優步(Uber)的並購交易違反了競爭法令。除對兩個私召車業者開出1300萬元罰單,它也實施補救措施,確保其他業者能夠公平競爭。
此舉掀起輿論,許多人認爲應該讓優步離場,也有人認爲競消委不應處罰取得成功的Grab。
對此,杜漢立說:“這個交易不僅關乎一個業者離場,而是有關兩個競爭巨頭協議好停止競爭,並透過一個購買另一個股票的方式,確保一方離場。這與共同操縱價格其實沒什麽兩樣。”
他重申,自從Grab收購優步之後,私召車市場競爭力大大削弱,損害司機與乘客的利益,實際車資上漲了10%至15%。
因此,競消委要求Grab允許司機使用其他私召車平台、解除與德士公司的獨家合作協議,並繼續維持交易前的車資和司機獎勵制度,直到任何一個競爭對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30%。
此外,附屬優步的獅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若要售車,必須取得競消委同意。
杜漢立說,一些人認爲競消委處罰Grab是因爲它沒有預先取得競消委批准,但這是不正確的。“開出1300萬元的罰單是基于這個無法回頭的並購交易,對市場造成傷害。”
他解釋,盡管新加坡不強制業者預先通知它們的並購交易,但如果Grab和Uber預先通知了競消委,就不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競消委也不至于須透過罰款來發揮威懾作用。
審核職總創優企業 收購Kopitiam沒給“優惠”
去年12月,競消委宣布批准職總創優企業合作社(NTUC Enterprise)收購本地咖啡店集團Kopitiam的申請時說,當局在評估後認爲,這項交易不會顯著降低市場競爭力。
杜漢立在專訪中解釋,收購計劃獲批准最關鍵的因素是職總創優企業旗下的職總富食客合作社(NTUC Foodfare)根本不是經營小販中心或咖啡店的巨頭,它的市場占比甚至比Kopitiam還小。
富食客目前經營14家食閣、10家咖啡店和九個小販中心。Kopitiam旗下則有56家食閣、21家咖啡店、三個小販中心和兩個中央廚房。收購完成後,富食客和Kopitiam會繼續獨立營運,現有管理團隊和員工也不會更動。
杜漢立說:“這樣的並購活動不會導致競爭問題。一些並購活動會削弱競爭,但削弱的程度並不顯著,也就是合並後的企業仍面對足夠競爭。只有顯著削弱競爭又不能制造整體經濟效益的並購活動,才會觸犯競爭法令。”
他否認競消委是基于職總富食客是社會企業,在審核其並購申請時“給了折扣”。“社會企業也必須妥善經營,它們對營業額的要求與其他商業無異,它們不是慈善組織,我們對它們的要求一樣嚴格,不會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