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厘司機張勝仲昨午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原本已打算對疏忽行爲控狀認罪,但現在他必須選擇抗辯。魯莽行爲的最高刑罰是最長一年監禁,或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白沙羅厘與腳踏車碰撞事故出現新進展,控方決定把羅厘司機面對的控狀,從原來的“疏忽行爲”改爲罪行更嚴重的“魯莽行爲”,並尋求判監至少兩周。
根據《聯合早報》獲得的消息,控方將羅厘司機張勝仲(58歲,漁場老板)面對的控狀從原來的“疏忽行爲”改爲更嚴重的“魯莽行爲”,指他突然將羅厘轉向左側,並且撞上腳踏車騎士張豪宇(35歲,譯音),導致騎士從腳踏車上摔下,跌至道路左側的草坪上。
根據《刑事法典》,疏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的最高刑罰是不超過六個月監禁,或25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而魯莽行爲的最高刑罰則加倍,最長一年監禁,或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張勝仲也同時面對另一項控狀,指他沒有在發生車禍的24小時內報案,因而觸犯公路交通法令。在此控狀下,初犯者可面對不超過1000元罰款或不超過三個月監禁。
張勝仲昨午在答複本報詢問時說:“我原本打算在農曆新年前就對疏忽行爲的控狀認罪,但如今他們(總檢察署)將控狀提升至魯莽行爲,所以我必須選擇抗辯。”
案件將在下個月進行審前會議。據本報了解,涉及事件的羅厘目前繼續被扣押。
這起碰撞事件去年12月22日在巴西立第3通道附近發生。英國籍的腳踏車騎士張豪宇被指不滿後方羅厘鳴車笛示意他讓路,因此出手打落羅厘的左側鏡。張勝仲之後受訪時稱,自己當時聽到撞擊聲,誤以爲撞到右側的德士,才會將羅厘轉向左側。
腳踏車騎士也被控
張豪宇面對一項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指他騎腳踏車時沒靠在車道最左邊,而是騎在左邊車道中間,阻擋其他車輛,不顧及他人的安危。一旦罪成,他將面對最長三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1000元罰款。他也面對一項惡作劇的指控,指他用右手敲掉羅厘左側鏡,造成15元的損失。若罪成,他將面對最長一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