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新局前高級執行員串通四名友人注冊空殼公司,在一年多裏僞造文件欺騙當局發放近15萬5000元的創新與能力贈券,昨天被判坐牢四年。
被告梁榮丘(46歲)日前承認135項共謀欺騙和共謀僞造文件欺騙控狀。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是主謀,熟悉標新局的運作,扮演重要角色,他有預謀和有計劃幹案,從中牟取個人利益。被告違背信任。
法官說,本案涉及政府機構,被告欺騙公共基金。法庭的刑罰須能發揮阻懾作用。
但法官說,被告沒有案底,案發後全數償還款項。被告有悔意,法庭判刑時會把這些因素考慮在內。
案件發生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被告案發時是標新局(SPRINGSingapore)的一名高級執行員。標新局目前已和國際企業發展局(IE Singapore)合並成爲企發局(Enterprise Singapore)。
據案情,中小企業可向標新局申請創新與能力贈券(Innovation and Capability Vouchers,簡稱ICV),一張贈券爲5000元,申請者須提交各種所需文件,被告在標新局的職責包括檢查各項申請。
2015年,被告認爲有些申請並不值得,覺得當局不應發放5000元,因此決定欺騙標新局,把錢拿來應付自己的開銷。
被告找了四名男女朋友注冊多家空殼公司,把自己的意圖告訴他們。
這四名朋友分別是蘇音鸾(38歲)、黃永軍(35歲)、謝慧雲(41歲)和黃萍玲(44歲)。他們當時缺錢用,被告答應給他們酬勞。
被告僞造投標文件、發票和收據等,利用圖像編輯軟件將真的文件資料,改成朋友的資料。他前後31次騙得標新局共發出近15萬5000元,被告分得7萬7500元,他全部用來支付個人開銷。
2017年底,因標新局改善審計制度,被告擔心罪行被揭發,召集四名朋友商量要把錢還給標新局。蘇英鸾(38歲)在咨詢律師後決定報警自首,其他人過後被捕。他們全被控上法庭。被告等人過後將款項全額償還當局。
涉案的另外四人當中,蘇英鸾料本月22日認罪,其余三人的案件目前在過堂階段。(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