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經理在大約一年內,向三家供應商收取2萬1400元賄金,作爲推薦公司向他們購買器材的酬勞,昨天被判罰款2萬7000元。
被告洪永南(58歲)面對七項受賄控狀,控方以三項讓他認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他昨天認罪。
被告案發時是Hsing Loong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的物流經理,該公司是興隆建築(HSL Constructor Pte Ltd)的全資子公司。他案發後被辭退。
被告的職務包括尋找供應商投標,然後向HSL和其他子公司推薦,由HSL管理層決定向誰購買。從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19日,被告向三家供應商的職員索取傭金,前後七次,數額介于2000元到5000元,總共2萬1400元。其中一次是在2016年6月,被告在向管理層推薦發電機的供應商,並獲得同意後,便聯絡供應商的銷售和行銷經理,告訴對方,他要4000元傭金,作爲推薦對方公司取得生意的酬勞。
該名經理與公司董事經理商量後,因擔心不給傭金,日後可能失去生意,因此答應被告的要求。
上得山多終遇虎,被告有一次向叉車供應商職員索取3000元傭金,結果引起HSL懷疑。該名供應商的職員是被告的朋友,他通知被告這件事,並要被告在信件上簽名,注明那是他公司給被告的一筆友好貸款,以掩蓋真相。
但被告的罪行最終被揭穿,HSL進行內部調查,發現他向供應商收取賄金,于2017年7月3日將他革職。被告過後將收取的2萬1400元賄金交給貪汙調查局。(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