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淳傑在保釋期間聯絡上馬來西亞籍人口販賣團夥成員黃達民,答應付1萬2000元,要對方安排他潛逃到泰國。不料,黃達民和同夥心懷不軌,派了六個人在新山綁架吳淳傑,向男子家人索取35萬元贖金,討價價還後減至8萬元。
侯啓祥 報道
涉嫌欺騙被捕後棄保潛逃,41歲男子叫人肉販子安排他潛逃到泰國,不料,偷渡到新山後被他們綁架。綁匪向男子家人索取35萬元贖金,雙方討價價還,最後贖金減至8萬元。
男子的父親按指示在兀蘭關卡把錢交給綁匪派來的人,最後贖金交給一名男子楊鋒華(27歲),再由他交給新山的綁匪。
楊鋒華並不知道那是綁票贖金,落網後被控一項違法將超過2萬新元帶出新加坡,觸犯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並在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個月。
被綁架的男子吳淳傑(41歲,無業)于2017年因涉嫌欺騙被警方逮捕,由父親吳福順(63歲、兼職汽車銷售員)保釋,但之後他沒去商業事務局報到,吳福順也與兒子失聯。
原來,吳淳傑在保釋期間聯絡上馬來西亞籍的人口販賣團夥成員黃達民(33歲),答應付1萬2000元,要對方安排他從水路偷渡到馬來西亞,再由陸路潛逃到泰國。不料,黃達民和同夥心懷不軌,計劃派六個人在新山綁架吳淳傑。
同年8月17日上午10時,吳淳傑在樟宜碼頭乘快艇到奎籠,之後由另一艘快艇送往新山,結果被綁架。
吳淳傑被帶到地點不明的洋房,綁匪指吳淳傑拖欠他們公司錢,向他索取55萬元。吳淳傑否認,被他們用手铐铐上,還被他們毆打。吳淳傑最後將母親的手機號碼給了綁匪。
傍晚約6時,綁匪聯絡吳淳傑的母親,聲稱是馬國警察,指他兒子因沒護照和身份證而遭逮捕。
吳福順懷疑兒子被綁架,綁匪第二次打電話來,他自己接聽電話。對方向他索取35萬元,以解決他兒子的案件。他聽見電話另一端傳來兒子求救聲。吳福順說沒有那麽多錢,雙方討價還價,最後贖金減至8萬元。
晚上11時30分,吳福順准備好80張1000元的鈔票,按綁匪指示來到兀蘭關卡。隔天淩晨零時15分,他將贖金交給綁匪派來的鄭東新(23歲,無業)。鄭東新過後把錢交給周源默(44歲),再由他交給楊鋒華。鄭東新和周源默都是新加坡人。吳福順在同天下午5時23分報警。
據案情,楊鋒華認識綁匪一名同夥印度尼西亞籍的尤斯都(26歲),兩人認識至少10年,他知道尤斯都經常進出監獄。
8月17日晚上約11時,尤斯都叫他幫忙把錢帶去新山時,楊鋒華心中起疑,問尤斯都錢的來曆,尤斯都聲稱是商業交易的錢,叫他不要擔心。楊鋒華沒有多問就答應了。
尤斯都給他周源默的聯絡號碼,叫他去黃埔巴刹附近向對方拿大約1萬元。
楊鋒華騎電單車到黃埔巴刹停車場,撥電給周源默,對方叫他去大路等候。周源默之後開車來到,叫楊鋒華上車,確定他是尤斯都派來的人後,將一個存有7萬8000元現金的塑料袋交給楊鋒華,楊鋒華打開袋子,看見多張1000元鈔票,超過1萬元,便問對方爲什麽那麽多錢。周源默稱那是最後一分鍾加上去的。楊鋒華大概點算一下,確定超過2萬元。
帶贖金到新山交給綁匪
男子判監六個月
隔天午夜12時到淩晨3時之間,被告騎電單車進入新山。他沒有按法律規定申報。
楊鋒華抵達新山,把錢交給尤斯都。他再次問對方錢的來曆,尤斯都叫他不要擔心,並給他150元。
律師求情指被告確實懷疑過錢來曆不明,但他不知道那是綁票贖金。他只是幫朋友,不是爲了錢。被告獲得的150元,只是車油錢。
控方促請法官判監至少六個月,控方指有關款項是綁票贖金,是嚴重罪行。而被告帶出新加坡的錢不是小數目,超過法定的近四倍。
涉案的另外六名男子,其中黃達民已潛逃。鄭東新和周源默落網後被控上法庭,各面對一項共謀協助接受犯罪所得控狀,後者另外面對24項控狀,包括跟毒品相關控狀。尤斯都和另兩名男同夥目前人在馬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