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一
爲狗騷擾住戶上公堂
2017年,JC Residence公寓管委會,指女住戶的混種狗“摩查”(Mocha)騷擾其他住戶,有違公寓條例,要法庭下令她不得養狗。
國家法院法官駁回申請,指管委會錯誤诠釋條例,會造成一些不講理的住戶,或對動物敏感、恐懼或反感的人,濫用或錯誤使用該條規。
他指出,我國人口稠密,人人需要和睦共處,而鄰居間也應有合理的容忍度。應客觀地诠釋公寓條例,理性和符合邏輯地使用,主觀地诠釋條例只會取得反效果,不僅使鄰居之間變得小器和自私,也會導致寵物主人面對極大的不確定性。
“他們無法肯定在哪一天,這個條例會被敏感或不高興的鄰居用來對付他們。”
狗主曾建議調解,但管委會不理會。法官說,雙方應設法解決這事,不必采取法律行動,“投訴是因爲鄰居關系差引起,理當先解決這沖突根源。”
■個案二
爲陽台滑動門打官司
The Arcadia公寓的陽台原本裝有滑動門,管委會發現五個單位違例改裝後,向違例屋主采取法律行動。
管委會發信通知屋主必須還原,以免公寓在高檔區的形象和聲譽受影響。其中四戶願意和解,只有一女屋主拒絕,堅稱當初獲管委會批准才展開裝修,與管委會打起官司。
高庭裁定管委會勝訴,指女屋主安裝的玻璃門,的確違反公寓條例和法令,影響了公寓的一致性外觀,下令她自費恢複陽台的原狀。
高庭指公寓屋主在屋內展開的裝修工程,一旦涉及群體利益,屋主就無法任憑個人喜好裝修或改裝,須獲得管理委員會的批准。
女屋主不服判決,目前等候終審法院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