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立法的一貫做法,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同樣設有防止濫用的保障機制。
根據法案擬議的條文,無論是發出指示或要求網站刊登聲明,政府都力求在執法速度、審查機制和確保法律程序的正當性(due process)之間取得平衡。
除了針對網絡打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有關假信息必須是對公共利益構成損害,政府才能援引有關條文對付。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受訪時說,有鑒于網絡假信息的傳播速度和流傳力度,政府必須具有迅速采取行動,應對問題的能力。新法案的機制允許主管當局根據部長的指示,在提呈法院申請期間就采取行動。
受影響者若能證明有關說辭並非虛假陳述,或有關賬戶是真人所持等,可向最高法院申請上訴。政府所采取的行動也可接受進一步的司法審查。
對于信息真僞 法院有最終決定權
律政部文告說,法院有判斷信息真僞的最終決定權。“法院上訴結果可推翻政府針對假信息的任何決定。究竟什麽是虛假的,最終由法院決定。”
尚穆根不認爲國人的言論權會受影響。他說,整套機制並非要求有關行爲者一定要撤下內容,而是要求有關內容附帶政府的辟謠信息。“事實上,機制經過精細校准,促進對各種問題更知情的討論。”
他補充說,如今有許多假信息在流傳,顯示我國在應付這個問題上已經落後,若不處理,自由言論、民主制度和公共機構都會被削弱,“而這種情況正在各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