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交往或同居的親密關系者一旦被另一方虐待,不容易獲得法律保護。防止騷擾(修正)法案將加強保護不論是未婚或已婚、被親密伴侶騷擾或暴力對待的受害者,因此是“真正的突破”。
防止家庭暴力中心(PAVE)執行理事長蘇達奈爾(Sudha Nair)博士告訴《聯合早報》,這次修正最引他關注的是,修訂將加強保護親密伴侶和弱勢群體(弱智和殘障者),並擴大受保護的對象,包括受害者的家人。
蘇達奈爾說,中心多年來不斷倡導保護親密伴侶,“不像有婚姻關系的人,這個社群很少獲得社會同情,因爲一般人認爲他們大可脫離充滿暴力的關系。”
但他指出,不論結婚與否,其實被虐待者的心理都是一樣的,都很難脫離充滿暴力的關系,“除了肉體虐待,施暴者對受害者的騷擾和造成的精神傷害,也讓受害者變得軟弱。”
他說,當施暴者威脅受害者,要把親密行爲視頻或照片上載到網絡,或寄給其雇主或家人,受害者只能服從,爲的是阻止對方那麽做,也爲了避免自己和家人難堪和痛苦。如此一來,許多受害者更覺得難以脫離,也導致持續不斷的施虐事件。
律師拉詹(Rajan Supramaniam)則認爲,現有防止騷擾法令不足,導致一些受害者無法得到保護。過去,有許多受害者向他咨詢,或尋求議員協助,希望能解決騷擾問題。“新的修正法案來得及時。對希望獲得更多保護和公義的受害者來說,將讓他們感到寬慰。”
2014年11月15日生效的防止騷擾法令涵蓋盯梢、網絡欺淩、性騷擾及發布假信息等罪行。
防止騷擾(修正)法案前天在國會一讀。三大修訂重點包括設立防止騷擾專案法庭、加強保護被騷擾的受害者和相關人士,以及加強保護受假信息和網絡不當行爲侵害的受害者。
修訂也擴大受保護對象,包括受害者的家人,而騷擾弱勢群體和親密關系者的最高刑罰也將增加,與今年2月提出的《刑事法改革法案》劃一,即一般最高刑罰的兩倍。
蘇達奈爾說,加強刑罰等于發出明確信息,說明暴力和騷擾都無法被容忍,將被視爲罪行。
目前,只有審理刑事案的法官可發出強制性治療令,要被告接受治療。法案修訂後,將授權防止騷擾專案法庭的法官發出強制性治療令,解決被告的潛在精神問題,長遠也能更好地保護受害者。
蘇達奈爾指出,讓有精神問題、騷擾他人的罪犯通過強制性治療令,將保障受害者和家人的安全,也讓他們更早得到幫助。
另外,他很高興看到政府將設立新的防止騷擾專案法庭,並簡化申請程序,讓申請人可以更快地獲得保護令。
他說,許多客戶設法申請防止騷擾的保護令,最終因程序過于冗長而作罷。新法庭設下四周內審理保護令申請的目標。如有緊急保護令申請,會在兩三天內審理;如涉及暴力和生命威脅,則在24小時內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