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透露,會通過客戶滿意度調查和派人扮成顧客體驗,確保零售商遵守規則。違例或遭大量投訴的零售商將被施以罰款或暫停簽訂新訂單資格的懲處。
本地電力零售市場自去年11月起逐步開放,13家零售商推出五花八門促銷優惠吸引顧客,卻也招致有關不當推銷和隱瞞條款等銷售亂象的投訴。
近一個月內,就有至少七篇刊登在《聯合早報》與《海峽時報》的相關讀者投函,有人反映,爲了解配套詳情留下個人資料,過後卻發現已經加入三年固定價格配套,且無法退訂。
消費者協會(CASE)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去年11月至今已接獲71起消費者針對電力零售商的投訴,主要是對服務與銷售手段不滿。
其中一名投函本報的讀者是家住馬西嶺的張君村(70歲,退休者)。他告訴記者,今年1月在住家附近超市被某零售商的推銷員遊說時,對方多次隱瞞重要細節,例如合同期限可長可短,以及有多種不同收費模式的配套等,只一味強調“簽了配套電費比較便宜”。
能源市場管理局(EMA)早前已爲所有電力零售商設定了固定價格,及折價的受管制價格(Discount Off the Regulated Tariff)的兩種標准配套。
但張君村最終簽下推銷員唯一提及的兩年固定價格配套。他過後收到寄來的合同,吃驚發現須繳押金130元,遲交電費也會被罰款。
“新配套每月確實能省10多元電費,但推銷員只字不提這些關鍵細節,我覺得被嚴重誤導。”
能源局上周在《海峽時報》言論版發文指,當局有一套針對電力零售商的行爲守則,要求銷售人員向消費者提供一份簽約前的注意事項(consumer advisory),以及包含選定配套的合同時長、押金和違約金等信息的說明書(fact sheet)。
代理商或爲傭金疏于管理
受訪電力零售商表示,配套推銷業務多由零售商外包給代理商進行,代理商或爲高額傭金而疏于對推銷員的管理。
有超過3萬家訂戶的大士能源供應總經理黃浩明受訪時說,推銷員的推銷手法有無符合規定,很大程度視乎零售商與代理商是否嚴加要求。
據他了解,目前在本地活躍的電力零售商剩大約七家,其中一些規模較大的零售商聘請多達300人的外包銷售團隊。
“人多自然難管理。有的零售商給予代理商很高自由度,而代理商爲了每份合同最高130元的傭金,可能會疏于對推銷員的監督。”
大士能源供應現有約120人的銷售團隊,其中100人由外包的代理商聘用。黃浩明說,這些推銷員須在大士公司接受一天的課程培訓,熟悉公司産品後,才能開工,銷售期間會有資深員工指導。
零售商iSwitch發言人受詢時則表示,銷售代表必須通過公司考試,才有資格正式推銷産品。
兩家零售商皆強調,推銷員須向顧客解釋簽約前注意事項和說明書,並得到首肯後,才能簽訂合同。
能源局也透露,會通過客戶滿意度調查和派人扮成顧客體驗,確保零售商遵守規則。違例或遭大量投訴的零售商將被施以罰款或暫停簽訂新訂單資格的懲處。
不過,黃浩明認爲,推銷亂象短期內不會消止。
“中南部地區用戶5月1日起可自由選擇電力零售商,這是一個有至少30萬戶家庭的新市場,各個零售商會全力競爭。無論是用戶還是供應商,都需要更長時間適應各種條規,形成一個成熟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