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款公司職員瞞著公司替10個人彙了近250萬新元到中國,包括涉及4000萬元培訓補助金詐騙案的39萬元贓款,她的行爲違反了我國嚴厲打擊洗黑錢的立場,法官同意必須嚴懲,判她坐牢六周,罰款1萬5000元。
彙款公司職員九個月內私下替10人彙了近250萬元到中國,包括4000萬元培訓補助金詐騙案中的39萬元贓款,她昨天(4月26日)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周,罰款1萬5000元。
今年45歲的唐誠是來自中國的本地永久居民,她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之間,在本地某家合法彙款公司擔任服務人員。
她被指在2017年3月至11月期間,背著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幫助10個人將錢彙款到中國73次,總金額是1216萬5966人民幣(約247萬7931新元)。她觸犯了外幣兌換與彙款業法令(Money-changing and Remittance Businesses Act)。
彙率低于市價0.02元人民幣彙73次款賺近1萬元
庭上揭露,這10人都會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將想要彙款的新元交給唐誠。她接著就會用自己或者朋友在中國的銀行賬戶,將同樣面額的人民幣轉賬給上述10人所指定在中國的銀行賬戶。
唐誠爲了從中獲利,把新元及人民幣之間的彙率,比起市價下調0.02元人民幣,賺取差價。
一般來說,合法的彙款公司都會收取服務費,但唐誠幫這10人彙款時並沒收取,雖然彙率比市價差,但是10人所須付出的費用仍然相對比較低。
唐誠在這73次的彙款之中,賺取了至少4萬9555元人民幣(約1萬新元)。
調查顯示,她的一次彙款是一筆涉及4000萬元培訓補助金詐騙案的39萬元贓款。
根據早前報道,這起培訓補助金詐騙案被告郭司光爲了幫助涉及詐騙案而潛逃至中國的哥哥郭司榮,曾經在2017年10月23日將39萬元的贓款交給唐誠,要她幫忙把贓款彙到中國給他的哥哥。
唐誠遭逮捕後,警方在2017年11月22日從她家中的保險箱內起獲了現金15萬5800新元。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唐誠的罪行非常嚴重,她曾經是彙款公司的員工,深知沒有執照非法彙款的嚴重性。
主控官:執照制度是爲防止洗黑錢
主控官強調,頒發執照監察彙款公司,主要是爲了防止洗黑錢,確保從我國彙款到國外的款項都有嚴謹的記錄以及有正當的來曆和去處,而唐誠的行爲違背了我國嚴厲打擊洗黑錢的立場。
主控官指出,唐誠的犯罪手法非常難偵測,除了選擇現金交易,還雇用海外的朋友幫忙,因此必須嚴懲唐誠以阻嚇其他罪犯,希望法官能夠判她坐牢六周,以及罰款1萬5000元。
唐誠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表示,唐誠幫忙的10人都是她的朋友,她並沒有將服務推銷給其他公衆,因此並非罪無可赦,認爲罰款足以懲戒唐誠。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並且指出被告曾經是彙款公司的員工,清楚知道她的所作所爲是在犯罪。法官指出,她幫助其他人將贓款彙到海外,正是法律想要制止的行爲,認爲被告必須坐牢以示懲戒。(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