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NKF前主席楊坤達
2007年初,舊NKF主席楊坤達、NKF前執行理事長杜萊,以及兩名前董事呂世山和蔡麗雲,被新NKF起訴。
四人被指濫用董事權力,包括在海外使用NKF基金以及誇大開銷、受惠病人數目、津貼和治療費等、誤導公衆有關NKF所持有的盈余等,被追討至少1000萬元。
四人開審首幾天就放棄答辯。2007年5月,楊坤達、呂世山和蔡麗雲被判入窮籍。
楊坤達在破産前一周被發現變賣資産,出售總值753萬元的三個公寓單位,NKF即刻申請凍結他的全球資産。
楊坤達在破産數小時後,未獲官方受托人批准擅自出國,抵觸破産法令。
他從馬來西亞逃到香港,約兩個月後在香港落網,被引渡回國。
因未如實申報資産、非法轉移款項和擅自離境三項罪名,2007年楊坤達被判入獄15個月。
2011年12月,楊坤達、呂世山及蔡麗雲被判入窮籍四年後,獲准解除破産令,等同于破産者從未被判入窮籍一樣。
②珍珠坊前發展商何國章
1987年和1991年兩度破産的何國章,債務高達3500萬元。
他從1988年起,每月僅償還250元,截至1995年的七年裏,只還了2萬1000元,這相當于需要1萬1667年的時間才能還清債務,這還不包括利息。
1995年,何國章被發現未獲法庭或官方受托人許可,擅自離境378次,包括到馬來西亞、香港、中國大陸、台灣、印度尼西亞、美國、菲律賓、日本、英國、德國和柬埔寨等。
官方受托人指何國章破産後擅自出國,是該局遇到的類似案件中最嚴重的。
何國章被質問時,始終沒解釋出國原因,還辯稱不知自己要向官方受托人申請才能出國。
何國章破産後更換工作也沒通知當局。當局相信,何國章通過非法出國來累積財富,企圖逃避還債。
何國章觸犯破産法令,助理主簿只判他坐牢三周。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當局提出上訴,但高庭考慮他已坐牢,只增加罰款2萬元。
當局不服,二度上訴到終審法院,三司決定撤銷罰款,把刑罰增至12周,令服完三周牢役的何國章,再服九周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