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在兩年內共賺47萬1528元,但他虛報開支,結果少報29萬4410元收入,逃稅5萬1173元,過程中還僞造付款單。
被告藍艾倫案發時是安盛(AXA)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紀,他日前承認兩項逃稅控狀,前天(5月24日)被判坐牢四個月,並得繳付15萬1044元罰金。過去,類似罪狀的刑罰是坐牢一到兩周。
被告在2013和2014估稅年逃稅,控方以涉及2014估稅年的控狀讓他認罪,另一項涉及2013估稅年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冒用客戶身份資料 虛報8萬4000元介紹費
根據案情,被告虛報商業開支以逃稅,包括介紹費。他僞造36張付款單,虛報支付8萬4000元的介紹費給三個人。其中兩人1萬2000元,另一人6萬元。
調查顯示,這三個人並沒有介紹客戶給被告,而被告也沒有付介紹費給他們。被告之所以有他們的身份資料,是因爲他們曾經向被告購買保險。他們三人並不知道被告利用他們的名字僞造付款單。
除此,被告也將一些不可扣稅的費用列爲商業開支,以及虛報其它開支。被告在2014估稅年的開支僅2萬0760元,但他報大至26萬6500余元,結果原本扣除開支後的收入爲40萬1356元,他只報12萬3796元。
被告在2013估稅年也使用同樣技倆,少報1萬6850元,而事實上他在這個估稅年賺7萬0172元。
案情顯示,爲了脫罪,被告聲稱虛假的開支一覽表和損益賬目是前同事幫他做的。但他最終承認是自己所爲,目的是爲了逃稅。
被告在兩個估稅年逃稅共5萬1173,事後償還當局3萬8000余元。
控方針對刑罰陳詞時指,被告有預謀和有計劃逃稅,除了虛報商業開支,還僞造付款單,促請法官重判被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