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一名沒開過車的26歲女子,一次醉酒後見停在路邊卸貨的羅厘車門打開著,跳上駕駛座將羅厘開走,在烏節路一帶搖搖晃晃駕駛並撞上兩輛德士和一輛汽車。
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李薇儀(譯音,活動管理公司員工),昨天各承認一項未經車主允許駕駛車輛、魯莽駕駛危害他人安危和醉酒駕駛的控狀後,被判坐牢兩個月和一周,並且被禁在我國駕駛任何車輛兩年。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雖然聲稱記不清楚事發經過,但是醉酒犯案不是借口,她危險的行爲對公衆的安危造成極度威脅,所幸除了財産損失外,並沒有嚴重的人員傷亡。
庭上揭露,被告2017年2月20日晚上10時在如切路的酒吧喝酒,隔天淩晨1時再到烏節路豪傑大廈的夜店找女友人“續攤”。
到了淩晨約4時40分,她打算回家,走出夜店時見到一輛正在卸貨的14尺長羅厘,車門大開、引擎沒關。被告當時已經喝醉,雖然從未開過車,卻突然跳上羅厘,踩了油門就開走。羅厘司機試圖追上不果,立刻撥電報警。
羅厘行駛途中撞及路旁德士,造成德士車門毀壞,並導致德士撞上另一輛德士。被告撞上德士後並沒有停下,又以高速左轉駛入烏節路,而羅厘上裝載大量汽水的箱子也掉落在路上。
她開著羅厘一路上左右搖擺,一輛行駛在後頭的私召車,原本想超車避開,但司機沒來得及換車道,被告就突然緊急刹車。
私召車司機也立刻急踩刹車器,但還未來得及反應,羅厘突然又倒退撞上他的車子,所幸他沒受傷。司機立刻下車質問被告,但他怎樣敲門對方都沒回應,還做狀要開走,好在私召車司機及時打開羅厘門拔出鑰匙。
被告當時已開著羅厘左右“蛇行”了約兩公裏,遭逮捕後被檢測出體內的酒精含量超標。
主控官表示,被告的危險行爲雖然沒有嚴重傷害人,但卻造成大量損失,包括高達四萬元的羅厘嚴重受損,掉出羅厘的貨品損失則無法估算,兩輛德士以及車子都有輕重的損毀,希望法官能夠判她坐牢三個月。
代表律師庭上求情時說,希望法官能夠判被告坐牢一兩個月就好,並指她已獲得應有教訓。律師也指被告目前面對賠償訴訟,因此申請展期服刑,她有工作必須完成才能賺錢支付賠償。
法官斥責被告行爲,但念在她是初犯,且及早認罪,因此判了比控方要求低的刑罰,也批准她在7月2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