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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網站域名買賣被起訴 Grab指商人專門搶注域名

2021 年 3 月 12 日 重庆购书中心

本地商人何啓強2017年7月提出以34萬余元出售含有“Grab”名字的印尼網站域名給私召車業者Grab,雙方簽署購買通知書。Grab過後改變主意,在同年9月正式通知起訴人放棄交易。訴方指Grab當初所簽署的通知書具有法律約束力,要求高庭指示Grab履行協議和完成交易,支付34萬余元給起訴人。

本地商人提出以34萬余元出售含有“Grab”名字的印度尼西亞網站域名,原本有意交易的私召車業者Grab改變初衷,沒有完成買賣,如今被商人起訴違反協議和追討付款。但Grab反指商人是“網絡霸位王”,搶占超過1000個包括知名品牌名字的網站域名,再以高價兜售,此欺詐行徑不可被接受。

這起民事官司前天在高庭開審,商人何啓強以他名下的公司3 Corporate Services發起訴訟,Grabtaxi Holdings公司是答辯方。

根據訴方的開庭陳詞,起訴人是一家專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何啓強是唯一老板。同時,何啓強與其他合夥人經營另一家公司Top 3 Media,後者在2014年5月份于印尼注冊了網站域名“grab.co.id”。

訴方律師蘇子揚指出,2017年7月21日,Grab的兩名公司代表找上何啓強,表示有意購買印尼網站域名,何啓強于是開價25萬美元(約34萬1686新元),並且要求Grab付款給起訴人。盡管認爲價格過高,但爲避免網站域名落入競爭者手中,Grab答應進行交易。雙方在大約一周後簽妥購買通知書。

Grab過後改變主意,在同年9月13日正式通知起訴人放棄交易。訴方指Grab當初所簽署的通知書具有法律約束力,爲此要求高庭指示Grab履行協議和完成交易,支付34萬余元給起訴人。

不過,Grab在辯方開庭陳詞中駁斥,指何啓強暗中傳消息給Grab,稱競爭對手GOJEK的股東准備向他買下印尼網站域名。因不想陷入得向競爭對手買回網站域名的局面,Grab總裁陳炳耀指示下屬與何啓強交涉。

何啓強卻被指獅子開大口,除了印尼網站域名,他也表示可以轉讓新加坡、越南和菲律賓的“Grab”網站域名擁有權,以總額100萬美元(約136萬新元)的價格賣給Grab。這項建議讓Grab職員起疑心,調查後發現越南和菲律賓沒有“Grab”網址。加上其他蛛絲馬迹,Grab最終決定放棄交易。

辯方指出,“Grab”的印尼網站域名擁有權並非完全屬于起訴人,起訴人無權轉讓。而且,起訴人與何啓強是在進行“網絡霸位”(cybersquatting),即到處注冊和搶占含有知名品牌名字的網站域名,再嘗試以高價兜售給品牌主人。

Grab調查:起訴人公司注冊逾1000個網站域名

根據Grab的調查,何啓強名下兩家公司所注冊的網站域名超過1000個,包括不少含有知名品牌名字的網址,例如“go-jek.com.sg”“toyotaharrier.com.sg”和“ubereats.com.sg”等。辯方指這類“網絡霸位”行徑含有欺詐性質,違反我國公共政策,法庭不可讓何啓強得逞。

作爲訴方證人的何啓強卻在庭上辯稱,當初在印尼注冊網站域名時,他只認爲“Grab”是一個普通英文字,沒想過這個網站域名會值錢。但辯方律師劉德發指出,何啓強不可能不知道“Grab”是一個有名氣的私召車業者,就如“Apple”和“Pilot”都是普通英文字,但公衆曉得前者是電子品牌,後者則是原子筆品牌。對此,何啓強回應:“我不知道有Pilot這個原子筆品牌。”

案件今天續審,料由辯方傳召Grab的公司代表以及一名專家證人針對“網絡霸位”的問題上庭供證。(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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