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楊添財受雇爲裝修公司老板林隆發的稅務代理。案情顯示,林隆發不要把公司注冊爲消費稅公司,請被告幫忙,後者于是從2004估稅年到2009估稅年,在損益表上動手腳,使公司的營業額不超過100萬元。
侯啓祥 報道
裝修公司營業額過百萬,特許會計師幫公司報稅時,卻少報營業額,使公司不必注冊爲消費稅公司,結果抵觸消費稅法令,昨天被判罰款7000元,並得繳付7萬6177元罰金。
面對七項觸犯所得稅法令和消費稅法令控狀的裝修公司老板林隆發(57歲),在兩個多月前認罪後,被罰款1萬7000元並須繳付74萬1000余元的罰金。被告楊添財(59歲)則是在昨天承認兩項教唆共謀罪。
林隆發案發時獨資經營兩家公司Just Design and Contract(簡稱JD)和Poh Leong貿易和裝修公司,以及一家合夥公司Ching Yap C.Y. Design and Contract。這三家公司經營裝修生意。被告受雇爲林隆發的稅務代理,協助他名下的多家公司准備損益表和呈報所得稅。
2003年6月,林隆發告訴被告,他不想呈報公司營業額超過100萬元,不要把公司注冊爲消費稅公司,被告答應幫他。
從2004估稅年到2009估稅年,被告在損益表動手腳,使公司的營業額不會超過100萬元。
案情顯示,林隆發獨資經營的JD和Poh Leong在2004年4月到6月之間,以及在之前的三個季度的營業額,都超過100萬元。根據法律,他必須在30天內,即同年7月30日前,將公司注冊爲消費稅公司。
但被告協助林隆發,在呈報2005年到2006年所得稅時,在所呈交損益表造假,提供虛假的營業額。例如,2005估稅年,JD的營業額爲220萬5041元,但卻申報爲29萬4176元,而Poh Leong的營業額爲105萬0106元,卻申報無營業額。
林隆發在2004年9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季度,未繳交消費稅44萬2000余元,因此被告在法令下須繳付罰金4萬4000余元。
至于林隆發的另一家公司Ching Yap C.Y. Design and Contract,在2003年4月到6月,以及之前的季度的營業額超過100萬元,但卻未注冊爲消費稅公司。被告在2004估稅年到2006估稅年虛報營業額,以2004估稅年爲例,公司營業額爲423萬元5696元,卻申報80萬1619元。該公司未繳交31萬9000余元消費稅,因此被告的罰金爲3萬1900元。
國內稅務局昨天在文告中說,稅務代理,尤其是會計師對新加坡的稅務制度非常了解,他們必須遵守報稅的條例。該局嚴正看待不良稅務代理的行爲。
文告說,稅務代理須根據法律爲納稅人提供咨詢,大部分的稅務代理執行職務時都很專業。該局將對那些蓄意少報稅,或協助客戶少報稅的稅務代理采取阻嚇行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