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被告利用兩名老人的提款卡,141次提走共4萬7000多元,過後辭職。去年1月,另一名社工檢查兩名老人的銀行戶頭記錄時,發現有許多可疑的提款以及轉賬,因此報警。
療養院醫藥社工失信兩名老人4萬7000多元“棺材本”,昨天又被指挪用另外七名住在療養院的年長者共4200元的樂齡補貼計劃的津貼。
被告宋香香(38歲)一個多月前承認兩項失信控狀,案件原定昨天(7月25日)下判卻出現轉折,控方通知法官,被告被加控多一項挪用支票的控狀,她面對的控狀因此增至三項,涉款5萬1000多元。
被告表示願意認下這項新控狀,並且打算償還全部款項,希望法官給她多點時間。
控方沒有異議,並告訴法官,被告已償還部分款項,至今剩下6600元未償還。
法官案展8月27日讓被告對新控狀認罪,同時就被告之前承認的兩項失信控狀一並判刑。被告以1萬5000元保釋。
被告是在2017年6月1日至8月11日,在盛港康埔桦徑的慈恩林(Grace Lodge)療養院做醫藥社工。她的職責除了照顧療養院的老人以外,也包括幫忙看好他們的財物。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2017年7月,不誠實地挪用公積金局在樂齡補貼計劃(Silver Support Scheme)下,發放給七名年長者的七張支票,然後拿支票去兌現,把4200元拿來自己用。
政府是在2016年前推出樂齡補貼計劃,幫助較低收入的年長者,給予他們現金補貼。
這七名年長者,其中兩人身份不詳,另外五人分別是黃方義、陳文安、陳程成、鄧美洪和周亞沖。
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七年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七年,或另加罰款,或任何組合的刑罰。這與她之前承認的失信罪的刑罰相同。
被告是在今年5月31日承認兩項失信罪,根據案情,被告遊說兩名分別80歲和77歲的老人去申請銀行提款卡,陪同他們辦理手續,趁機抄下他們的密碼。
2017年7月3日到29日之間,被告拿了兩人的提款卡,到全島多處的提款機提錢。她18天提款和轉賬141次,卷走4萬7000多元。
被告得手不久後,在2017年8月11日辭職離開,她的罪行直到去年1月才被發現。當時,另一名社工檢查兩名老人的銀行戶頭記錄時,發現有許多可疑的提款以及轉賬,因此報了警。
被告聲稱她是因爲欠下幾組阿窿的錢,爲了償還債務,才失信兩名年長者的錢。(人名譯音)